24-04-16 13:29 发布于 北京 来自 微博网页版
#重庆地铁站被砸孕妇心跳已停2次##律师说法#

地铁经营方要负全责。如果涉及生命安全,致人死亡,那更要承担责任事故责任。

4月15日,有网友爆料称,重庆单轨3号线南坪站2号出入口,电梯上方装饰石砖脱落砸中一名女性乘客,现场有不少血迹。

地铁站作为城市的重要交通枢纽,每天都有大量的人流经过,其设施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命安全。然而,这次事件的发生却让我们看到了设施安全隐患的存在和管理的漏洞。

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同时,《民法典》规定了物件脱落、坠落的侵权损害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被侵权人证明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造成了损害的事实,即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只有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证明其本身已尽到管理、维护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够免责,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就此事件而言,要看高空下落物属于谁管理而定,谁管理,谁负责赔偿,赔偿额度要看伤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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