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4-15 17:36 发布于 北京 来自 微博网页版
#间谍窃取我国杂交水稻亲本种子##律师说法#

间谍活动无处不在,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需要提高警惕。农业种子也涉及国家安全。

国内某农业科技公司原总经理朱某某,为捞取个人经济利益,以“合作制种”名义,先后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违规出售5种亲本稻种。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国计民生。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持续加大对我国粮食领域渗透力度,窃取我国核心科研情报,对我国水稻种业核心竞争力与粮食安全造成显著危害。亲本种子一般是第一代用于杂交实验的种子,其留种不会产生性状分离,影响产量,是我国粮食安全领域重要的种质资源。

我国《种子法》规定,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应当报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同时提交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

在本案中,朱某某向境外非法提供的种子为情报,犯“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违反了我国《刑法》,所以,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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