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4-30 14:05 发布于 北京 来自 微博网页版
#校方回应学生用完演出服后集体退货##律师说法#

现在利用商家退换货的承诺,占便宜甚至诈骗的也不少。当然,一个学校能发生这样没有契约精神不守信的事情,也说明教育出了不小的问题。学生这样做既缺德又违法。

近日,一演出服批发商家发帖称宁夏银川一学校拍下80余套演出服,使用完后集体退货。据了解,这批演出服是由一家批发商家提供,学生在使用完演出服后选择了集体退货。商家透露,退货退款数量已达到62单,而未退货的订单却遭到了差评。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在日常网购中,我们无论购买何种商品,都会进行验货,有的消费者会进行使用,或者穿戴,当发现不满意或者有其他原因时,就会向商家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

但是,在这里我需说明一下,如果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要及时与商家沟通,如果未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无论基于何种理由需退货,不仅要保证商品完好,更要注意不要影响商品二次销售。比如购买了一件衣服,试衣后发现不喜欢,那就及时脱下并妥善保管,切勿穿了几天再申请退货,这样的做法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更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诚信理念。

所以,我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不能无底线的保护无徳的消费者,也要保护商家应有的权益。在该事件中,这个学校学生的做法确实是有点缺德带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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