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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龙潭记(一)】2020年7月28日9时30分,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徐海博律师作为被告人王凯的辩护人准时参加龙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房祥龙等二十名被告人寻衅滋事等罪一案的庭审。开庭审理前,合议庭将我与张学国的辩护人马常春律师叫至神圣的审判区,在庄严的国徽下告知我们,因被告人王凯及被告人张学国不涉及寻衅滋事案件,法庭是分案审理,让我们离开法庭,我与马常春律师称本案是一个案件,是由龙潭区检察院一个起诉书起诉至法院,没有法律规定我们不可以参与庭审,而且参与庭审不仅仅是我们的权利,更是我们的义务,这是辩护权的一部分,辩护权的核心便是参与庭审的权利,我们必须参加庭审,而最终遭到了合议庭的坚拒,依然依据“龙潭区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规则”不准许我们两位辩护人坐在辩护席上,辩护人无奈,走出法庭。
辩护人坐在辩护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多部法律赋予的权利,既然立法保护辩护人的辩护权,那么司法就应当保护辩护人的辩护权。我一个辩护人倒下,终究会有无数个辩护人站起来。
走出法院时阳光炙热,每一束阳光照在身上都感觉温暖,多希望法治的光芒也能如此温暖,哪怕是烈日灼伤也在所不惜。我与马常春律师站在法院前、蹲在法院前、坐在法院前,七月的太阳是如此的恶毒,让人感觉如此的灼痛,十分想念法庭里的空气,更是惦记法庭里的情况,毕竟做律师这么久,以这种理由不允许辩护人坐在辩护席上的情况还没有遇到过。在法庭外,我与马常春律师已茶不思饭不想,烈日再热也无法融化心中的冰川,不一会,天哭了,天空乌云密布,下起了雨。雨停了,天晴了,太阳又出来了,可我们的辩护席依然被紧锁着!期间我与马律师一直苦苦冥思“龙潭区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规则”是否具有普遍适用力的问题,此时的答案似乎就挂在申时的太阳上,我们坚决认为龙潭区法院不同意辩护人坐在辩护席上辩护是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
2020年7月29日9时30分,我与马常春律师又依据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来到了这神圣的法庭里,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同样的审判长,同样神圣的国徽下,说出昨天同样的话,而此时的我因昨天走出法庭而内心无比自责、悔恨、愧疚,我愧对当事人的信任、愧对这律师证、愧对中国的法治,因为昨天自己的行为,导致这么多法律人这多年的努力被任意的践踏。至此,已坚定决定,誓死捍卫律师的执业权利,誓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誓死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我们据理力争,不肯再次向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低头,与昨天不同,此时无奈的是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将我们两位辩护人领下了审判区走到了一个小屋里,从庄严的国徽下离开,尽管法庭里的空调开的很足,但背后还是出了一阵冷汗,就在刚刚把我们领到小黑屋时我们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包括主任迟夙生律师在内的8位律师一同走进小黑屋,此时小黑屋内也进来了光明,毕竟法治在光明下依然能让人看见希望。合议庭依然坚持不让我和马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但在我们10位律师拿出若干法律规定,陈述了大量的事实与理由,有理,有力,有节。我们必须坐在属于我们自己的辩护席上!此时的我无比的内疚,无地自容,我为昨天从法庭走出的自己感到万分的羞愧。年轻并不能成为我错误的挡箭牌,年轻更应该据理力争,更应该守护法律。
后经过了合议庭一上午的合议,在下午开庭时对我们提出的理由予以了回复。理由如下(请不要笑)。第一,引用《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第十一条:“有多起犯罪事实的案件,对被告人不认罪的事实,法庭调查一般应当分别进行。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认罪后又反悔的案件,法庭应当对与定罪和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调查。被告人当庭认罪的案件,法庭核实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和真实性,确认被告人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可以重点围绕量刑事实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调查。”而本案当中,并不存在该项法律规定的情形,寻衅滋事案件中存在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不需要对法庭调查分别进行。完全背离了立法本意,法庭的录音录像将这一幕已经永久的留存。第二、法庭已告知了分别调查的情况告知了辩护人,无需书面告知。首先,辩护人认为分别调查与分案审理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恕辩护人无知,不知何时将分案审理与分别调查进行了有机统一;其次依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对于诉讼中的重大程序信息和送达当事人的诉讼文书,办案机关应当通知辩护、代理律师。”暂且不论本案不能分别调查、分案审理,辩护人认为分别调查与分别审理应当属于重大程序信息。在2020年7月27日庭审结束后仅告知诉讼参与人,2020年7月28日审理寻衅滋事案件,并未明确限制辩护人参加庭审,我们在2020年7月28日开庭时已经到达法庭,做好了参加庭审的准备,这样的所谓通知不仅侵犯了辩护人的知情权,而且也剥夺了辩护人的辩护权。第三、法庭以王凯涉嫌的故意伤害罪、张学国涉嫌的非法拘禁罪属于涉恶犯罪,同意我们两位辩护人参加庭审审理,并可以查阅昨天的开庭笔录以及向被告人发问。后辩护人详细查阅了昨天庭审笔录以及向被告人被告人发问,通过向被告人发问,更加证明了辩护人必须参加庭审。
法治的建设需要每一位法律人的努力,坚守法律底线也是每一位律师的义务,保障程序正义才能保障实体正义,将辩护人排除在参与程序之外,无异于作茧自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本案,依法保障个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才可能最后本案会得到一份公正的判决,辩护人在想,或许本可以更好的方式来保障律师的辩护权。
在此,辩护人徐海博特别感谢房祥龙辩护人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律师、房祥龙辩护人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郭会田律师、宋振明辩护人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郭振兴律师、刘满意辩护人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朱育娟律师、关贵洋辩护人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苏蕊律师、关贵洋辩护人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李天舒、刘涛辩护人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胡金萍律师、修峰辩护人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杨繁荣律师、张学国辩护人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马常春律师。正是因为上述律师的舍命相救,维护辩护人了作为本案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维护了辩护人作为律师的尊严。今后辩护人将坚守法律,将不惜一切的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任何人都必须要信仰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无视法律。在法治的道路上,无数的前辈们用鲜血和汗水换来今天中国法治的进步,不能、不会也不允许在我们这一带年轻律师身上有丝毫的瑕疵,我们要坚守前辈们拼搏来的今天,也要继续向前!或许法治的路会很遥远,但我们终究会勇往直前!

2020年7月29日,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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