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4-28 09:02 发布于 北京 来自 微博网页版
关于公序良俗问题,法律上确实有这么一条规定。

原文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谓民事法律行为,通俗来讲是指你在现实生活中,所从事的一些能够和他人建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比如和他人因为某些事情签订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你签订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话,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但到底什么是公序良俗,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由法官在现实中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

在一般的案件中,法官很少会用违背公序良俗为由,判定一个合同无效。因为公序良俗的内涵和外延,带有很大的模糊性。如果法官这样判案的话,会引发很多争议,且会让其他法律同仁感觉不专业,觉得这个判决结果是不是存在猫腻。

但在男女关系中,我见过有法官这么判的。

比如,假设某个已婚男性找了一个小三,给这个小三购置或赠送了一些财物,法官最后认定,这样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行为,小三应该返还。

个人的观察是,这个公序良俗条款,主要是被用到了男女两性关系中。

所以我在昨天微博中说,有没有哪个有钱人示范一下,如果把法律文件和证据形式做到极致的话,是否会被法院推翻,主要便是想看是否会被法院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理由推翻。

如果没被推翻,则表明这个路径可以走得通。但如果被推翻,则表明在男女两性关系上所附的任何法律文件,都可能被刺穿。对于经济强势方来讲,只要跟经济弱势方在一起,便可能会被司法层面无限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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