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交通肇事后转移财产,法院:撤销转账】2021年5月,刘某甲驾驶拖拉机与李某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与李某同车的林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甲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第九天,刘某甲便将自己银行卡上的15万元全部转给了儿子刘某乙。

当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以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应向林某亲属赔偿损失40余万元后,发现刘某甲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在监狱服刑的刘某甲表示愿意撤销给刘某乙的转账,但刘某乙表示该15万元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且转账时交通事故的侵权之债尚未形成,不属于转移财产,不同意撤销该笔转账。

天门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刘某乙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15万元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刘某甲明知极有可能产生赔偿,仍将其名下的存款无偿转给儿子刘某乙,导致法院判决后,刘某甲的债务无财产可供执行,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故对林某的继承人请求撤销刘某甲与刘某乙转账的行为,法院予以支持。

刘某乙不服,提起上诉,汉江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王洋、苏玉思)L人民法院报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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