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4-17 15:05 发布于 福建 来自 微博轻享版 已编辑
缠足女的口述:妹妹7岁缠足🦶
这是一份缠足女的口述,由其兄(笔名“觉非生”)进行笔述。记录了妹妹7岁缠足时的痛苦。

因为母亲是天足、没有裹脚,邻里大多是旗人、也不缠足,所以兄妹俩小时候对小脚没啥概念。去姨母家见到所有女性都是小脚,感到非常好奇。

哥哥问姨母的脚为什么是这样的,姨母说汉女都缠足,如果汉女不缠足,趋走如男子,那才是粗野不堪!

这个时候,妹妹“跳跃进屋”(此时还能跳跃,这是缠足前最后的跳跃了),母亲说妹妹7岁了,“正值始缠之年”。姨母接着说,妹妹本身就姿色欠佳,再没有纤美的小脚,以后没有男人要。

按照当时的社会环境,姨母说的是真的。清·方绚《香莲品藻》里有“香莲二幸”O康里无忌:“丑妇幸足小,邀旁人誉;猥妓幸足小,得众人怜。”也就是女人如果长得不符合主流审美,只要脚小,也能获得社会认可和称赞,有机会嫁个“好”夫婿。

母亲听了姨母的话深有所感,回家跟丈夫商量后开始给妹妹缠足。

一连“勤缠、勤洗、勤走路”了半年,妹妹不再能跳跃,走路摇摇摆摆,脚上长了好几个鸡眼,每每触碰就“疼痛难忍”,挑开鸡眼时更是“号啕不已”(这个时候还能号啕不已)。

姨母作为资深缠足“老手”,指出“病因”、给出“良法”:先挑鸡眼,然后把四根脚趾掰骨折,蜷到脚底板的脚心里“力求窄瘦”,再推进足跟,让足背弯如弓,这样就能收获纤小双足。

然后就上手“修整”妹妹的脚,母亲在一旁箍住妹妹的手脚、让她不能反抗,方便姨母“修整”。

等脚“修好”,用裹脚布混着少许唾沫,把妹妹的脚缠得死紧(因为有唾沫,估计干了之后也紧绷绷的)。缠得太厚太紧,甚至穿不进鞋里。两个大人“用力拔之”,妹妹才穿上鞋。

穿上鞋后,妹妹还不能休息,被姨母拽着走路,避免血液堵塞、脚部坏死。但妹妹光是要站起来都要扶着炕、借助外力,更别说走路了。

之前还有力气号啕大哭,现在这一番折磨下来,妹妹不仅痛得汗如雨下,更“力尽声竭”、说不出话来。而母亲和姨母,对妹妹没有半分怜惜。

也许是从姨母那里得到了指点,母亲对缠足也摸出门道了。等到妹妹14岁,脚已缠“好”定型,指甲都软化并埋藏在脚肉里,一双小脚“腿部削瘦,足心平板”,堪称周正。

但这个家里,母亲、二妹都是天足(二妹很幸运的没被家长缠足,估计是年纪小,赶上缠足不流行了),只有妹妹一个人受此折磨……

等到妹妹18岁结婚,每天都要侍奉公婆,行走往来、辛勤劳作,午夜才能休息。小脚又能干多少活、走多少路呢?所以经常身体不适。

妹夫想让妹妹放足,婆婆死活不允许,反而让妹妹每次做新鞋都要比自己的脚小,如果脚上缠裹收束不力,就“严辞呵责”。甚至在妹妹产后还没一个月的时候,担心放开的脚收缩不回去,亲自上手给妹妹又缠上了……

补充:
缠足女自述❶阿秀女士回忆7岁缠足O康里无忌
缠足女自述❷余淑贞自述放足之痛O康里无忌
缠足女口述:觉非生《莲钩痛语》O康里无忌

●原文记载
2️⃣
前述吾妻缠足痛史以供《采菲》,而吾妹足下双弓,茹辛含苦,较之前述尤甚,故又求其口述而笔记之。

吾家世居北平北城,邻里多旗人,故余年幼,对小脚不甚省识。某次予母及予妹至吾姨母家,见伊家妇女均足尖鞋弓,心窃异之。

次晨见姨母起床束足,予因好奇,趋前视之,见与吾家人等脚样大异,拇指独伸,脚心有肉瓣数个。予急问吾母,答云:“姨母小时与吾脚俱系一样,因缠裹,故变此形。”姨母云:“吾等原非旗籍,民女全应缠足。试观汉女大脚,趋走如男子,粗野孰甚!”

正言间,予妹妞子自外跳跃进屋。予母云:“伊已七岁,正值始缠之年。吾恐费事,因未着手。”姨母云:“伊姿首欠美,倘再不求双足纤美,将来恐难婚配,求得佳婿。”予母闻之,深有所感,归家商之予父,遂于宣统元年二月始为之缠束。

初裹之时,仅遵《妈妈经》遗训:勤缠、勤洗、勤走路。约束半载,行路作摇摆状,四五二指忽各起鸡眼一个,每一触之,疼痛难忍,挑之则号啕不已,至是深感棘手。

会姨母来余家,伊于缠足一事,堪称为个中老手。予母亟请其指示良法,姨母云:“幼女初缠,须审事施力,使受者不觉痛苦,则成功自易。”言毕,展吾妹足布,视之云:“伊现行路,全身重力趋重于踵。因四指未能深屈,每一行走,小指于鞋帮或鞋底磨擦,致生鸡眼。补救之法,应先将鸡眼挑去,再严束四指下弯,使其深卷足心,力求窄瘦。次再推进足跟,弓弯足背,自成纤小。”

言毕,令取热水一盆,亲代洗濯,于肌肉(月曲)(月秋)处,尤着意按摩,随以手严握予妹足腕,用针迅挑鸡眼,方一及之,予妹则用手阻挡,予母嫌伊碍手,乃严握其手,使姨母得施工作。

约十数分钟,方将鸡眼中心肉丁取出。又用长五尺、阔二寸之裹脚布条,推压足背及四指下屈,每缠足背及指二周,由足跟绕一周,每匝全涂唾沫少许,以防松解。缠毕着鞋,因脚带加长,旧鞋凿枘难入,用力拔之,方登着足上。扶炕着地,摇摇行路,予姨则曳之行,以活血脉。

而予妹受此半日折磨,痛极汗下,力尽声竭,而予母及姨则毫不怜惜,反云“妖女不娇足”。风俗移人,可堪浩叹!

自是而后,予母对缠足亦得门径,每次行缠,全用甘言诳诱。予妹亦因年长,深知爱好,不似前者一闻缠足泪眼频眉矣。又以初缠梭布抹鞋难看,改换木底坤鞋(是时网头女鞋已成旧式,正兴木底坤鞋)。

至十四岁,双足早经就范。因肌肉排挤,指甲软化,埋藏肌肉之内,腿部削瘦,足心平板,堪称一双周正之小脚。

予妹于十八岁于归陈姓,每日侍奉翁姑,躞蹀往来,午夜始能休息。其夫嫌伊病足呻吟,拟令解放。其姑不允,反令每做新鞋须比脚较小,或收束不力,则严辞呵责。又于予妹生产未满一月内,亲为紧缠(俗传生产则百骨俱开,此时稍懈即弛,因努力可能收缩也)。此为十数年前事也,予妹每一念及,则自叹命舛。

缘吾母及二妹皆为天足,独伊一人受此荼毒,岂非命耶?由是观之,缠足一事,系由社会环境所造成,倘谓女子用此三寸红菱以媚夫婿,则冤屈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