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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26 08:35发布于 美国 来自 iPhone 14 Pro Max已编辑
猪肘这事大家有一百个角度吃瓜,但我觉得最好笑是是他一直声称的所谓的不应该被中国法院击穿的“美国法律关系”,也就是他作为捐精者而非父亲parent的身份。简单扫了一眼他作为证据发在网上的捐精协议英文版,除了觉得核心条款“Donor's role”鸡贼到可笑,“仅为捐精者”、“不享有任何家长权利承担任何家长义务”、“享有一切加州的FAM § 7613提供的法律和经济保护”,也对他对这份协议的作用的迷信程度感到不解。

sperm donor最常见的是匿名,这种已知身份的“捐赠者”通常会签订书面合同来约定known donor和recipient mother之间的权利(甚至可以包括探视权)也不稀奇。如果这份协议真实记录了双方意图,法院是可以认可的。但问题是猪肘这份协议并没有体现他的真实意图(全世界都知道他想和年轻美女生宝宝)。他昭告天下的繁殖欲以及后续的悬赏都使他符合intended parent的定义(“the person who initially intended to raise a child”)。法院有义务检验捐精者和孕母的intentions来决定捐精者和儿童的关系,因此这份协议会因和真实意图不符而被美国法院无视(图四)。除此之外,美国有一些判例是支持把sperm donor当成father对待的(“捐赠者”和妈的互动,和娃的互动,在现实生活中扮演了什么角色—猪肘微博里证据太多了咱也列不过来)。

为了保护财产,不结婚,通过捐精协议把自己定义成“捐精者”而非父亲,其实也逃不掉child support。加州的child support计算公式我也附上(图五),有兴趣的可以帮猪肘算笔账。全世界任何一个法院也不会认同他这种把自己择干净的“法律关系”[允悲]#煮肘 二妞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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