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经济法基础》时间/比例/金额记忆总结

微博 2022年07月31日

      《经济法基础》中有些纯记忆的内容,例如时间、日期、比例、金额等,小燕老师总结出来以飨大家

      ​​《经济法基础》时间/比例/金额记忆总结

      @东奥小燕

      一、时间记忆总结

1.常见日期

      24小时

  •       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免征船舶吨税。

      48小时/2日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3日

  •       付款人对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       承兑人在异地的纸质商业汇票,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日的划款日期。
  •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5日

  •       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变更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       有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关闭;或者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款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0日

  •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12日

  •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支付通知书的,自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

      15日/15个工作日

  •       生产、经营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设置账簿。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观税务机关备案。
  •       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15日内。
  •       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为15日。(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       非全日制用工:可按小时、日或者周为单位结算工资,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
  •       对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不能提起劳动诉讼,但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       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15日内不起诉,即生效)
  •       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0日/1个月

  •       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
  •       设立和变更税务登记时限:30日内。
  •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45日

  •       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的,应至少提前45个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
  •       发卡行受理注销申请之日起45日后,被注销信用卡账户方能清户。

      60日/2个月

  •       公示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天。
  •       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汇算清缴。
  •       保证期间: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
  •       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3个月:

  •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3个月所有税种均为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6个月

  •       纸质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       税收保全期限,一般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年/12个月

  •       电子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纳税人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性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争议: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拖欠报酬争议: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年

  •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       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3年/36个月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资格:会计师以上或3年工作经验。
  •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其他

  •       企业所得税,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汇算清缴。
  •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无住所但1个纳税年度居住满183天。
  •       非居民个人:无住所且不居住、无住所1个纳税年度居住不满183天。
  •       一般会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5年禁入会计行业。
  •       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最长不得超过5年。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既不得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       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

2.各税种纳税期限、申报时间

      一般15日:

  •       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次日起15日内,缴纳关税税款。
  •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       按季、按年计征的,印花税纳税人应当于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计征的,印花税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缴纳税款。
  •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船舶吨税税款。
  •       环境保护税按季申报的,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计征的,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缴纳税款。
  •       烟叶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       资源税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特殊:

  •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票据对比

票据类型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

无需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银行本票

出票日起2个月

支票

出票日起10日

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

到期日起10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内

票据

对象

起点

时间

银行汇票

出票人/承兑人

出票日

2年

银行本票

2年

支票

6个月

远期商业汇票

到期日

2年

首次追索权

前手(非出票人、承兑人)

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日

6个月

再追索权

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日

3个月

4.退税补征追征对比

对比

退税

补征

追征

记忆口诀

关税

纳税人可以从缴纳税款之日起的1年内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非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规),海关有权在1年内予以补征

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缴

1退1补3追

船舶吨税

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

因应税船舶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3退1补3追

征管法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一般3退3补3追

5.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机构临时保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
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但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
档案机构长期保管 永久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口诀:年报+保鉴销永不灭
30年 凭证、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口诀:账证移交三十年
10年 其他财务报告、调节表、对账单、纳税申报表(口诀:其他是十年

6.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期

情形

纳税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7.年休假、试用期、医疗期、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总结

累计工作年限

年休假的天数

不得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请病假

其他情形

1年≤X<10年

5天

≥2个月

(1)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不扣工资的;

(2)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

10年≤X<20年

10天

≥3个月

≥20年

15天

≥4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年)

本单位工作年限(年)

享受医疗期(月)

累计计算期(月)

Y<10

X<5

3

6

X≥5

6

12

Y≥10

X<5

12

5≤X<10

9

15

10≤X<15

12

18

15≤X<20

18

24

X≥20

24

30

【口诀】先看实际工作年限(10年分界),再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分界)。医疗期:以3为起点,23行共享,递增幅度33366。

<10年:医疗期×2

≥10年:医疗期+6

用人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年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

满1年不足5年(1年≤Y<5年)

12个月

满5年不足10年(5年≤Y<10年)

18个月

10年以上(Y≥10年)

24个月

      二、比例记忆总结

1.空头支票法律责任

      ①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孰高);

      ②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账户余额不足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

时间段

年应纳税所得额

减计所得额

低税率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1)未形成无形资产,加计扣除75%

(2)形成无形资产,按175%摊销

【提示】制造业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加计100%扣除;200%摊销

残疾人工资

加计扣除100%
  •       应纳税所得额抵扣vs抵免应纳税额

项目

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 可以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       减计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
  •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4.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

  •       劳动合同的签订

  •       劳务报酬

加班工资

平时加班

≥150%

周末加班

≥200%(或调休)

法定休假日加班

≥300%

扣工资

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解题技巧】当月工资×(1-20%)VS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孰高值确定→每月扣除的最高限额=当月工资-孰高值)

  •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用工单位:派遣员工/(正式员工+派遣员工)≤10%
  •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       医疗期:工资标准,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金额记忆总结

  •       Ⅲ类户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
  •       信用卡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
  •       发卡银行应当对借记卡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机)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
  •       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比较

记名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

单张资金限额

5000元

1000元

提供身份证

需要

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需要

现金使用限制

①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0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②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       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标准:50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500万元,一般纳税人)。
  •       高档手表: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       2018.1.1-2020.12.31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扣除。
  •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
  •       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适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四、其他记忆总结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8周岁(<8)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8≤X<18)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18)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X<18)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是子女须年满3岁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是年满60岁以上父母,及子女均去世的60岁以上(外)祖父母。
  •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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