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电脑版
提示:原网页已由神马搜索转码, 内容由weibo.com提供.
法院+企业+商会,“面对面”圆桌会议研讨“背靠背”条款争议
阅读数:3671

​​“我们是小微企业,这次判决很有力量,给企业提振了信心!”“我们认可法院判决,今后也将进一步提高合规水平,注重诚意履约。”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典型案件调解力度,充分发挥‘商事纠纷商会解’机制效能。”

 

“在切实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探索更有针对性的优化营商环境举措。”

 

近日,海淀法院中关村人民法庭庭长陈昶屹组织召开了一场特别的“圆桌会议”。会议围绕他承办的一起涉建工类合同纠纷展开。法院、原告、被告坐在一起,海淀区商会应邀参与,共同复盘、研讨案件中反映的建工类合同常见“背靠背”条款中的争议问题。这也是中关村人民法庭诉源治理定期会商机制之圆桌会议的第一期。

 

这起案件中,双方订有《灯具采购合同》,被告支付15万元货款后未再支付。被告辩称,双方合同中存在以业主方先行付款作为己方付款条件成就的约定(业界称“背靠背”条款),现业主方尚未付款,则己方付款条件尚未成就。因此拒绝支付款项。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与业主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直接当事人,理应积极要求业主方依照约定及时配合完成验收、结算及付款等义务。案涉工程项目已于2019年投入使用,即使并未进行竣工验收,也可以依法推定该工程项目业已验收而具备结算条件,被告应提交证据证明其向业主就案涉项目应付款项积极履行了前述义务,但该公司在超出合理期待的较长时间内怠于履行向业主要求验收、结算、催款等义务,实质上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了己方付款条件的成就,应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剩余价款。海淀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子结了,在陈昶屹看来,事还未完全了结。他着眼于案件中反映的问题,积极回访本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并决定通过诉源治理圆桌会议模式,让法院、商会、企业开展三方会商座谈,让企业真正理解法院裁判思路,积极配合执行,并进一步规范今后的生产经营,避免出现类似的法律问题,充分延伸司法指引效果和社会治理效果。

 

会前,陈昶屹就本案审理的裁判思路和典型争议问题进行释法说理。陈昶屹表示,本案在裁判中充分尊重商主体意思自治原则,依法认定“背靠背”条款有效,同时基于作为总包方怠于催促业主方回款而长期拖欠企业供材款的事实,依法判定付款条件业已成就,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切实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图片

 

会上,就裁判结果,原告某公司表示“我们是小微企业,这次判决很有力量,给企业提振了信心!”同时提出了作为小微企业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司法需求。被告对裁判结果表示了认可,并在会上反馈了企业在催促回款和内部管理上存在的难点,并表示在今后的企业管理建设中,将进一步提高合规水平,注重诚意履约。
 

 

针对上述问题,海淀商会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典型案件调解力度,充分发挥“商事纠纷商会解”机制效能。陈昶屹则从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加强与业主方沟通、完善催款方式等方面提出合规性建议,并表示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探索更有针对性的优化营商环境举措。

 

图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办理涉企商事案件时,法院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优质高效化解拖欠企业账款等各类涉企纠纷,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透明度,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还需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推动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这场圆桌会议,既是海淀法院中关村人民法庭通过个案化解,助力形成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及社会治理正向循环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海淀法院“一线三面两抓手”商事园区综合治理机制的延续和创新。海淀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风向标作用,助力提升类案治理效果,持续通过选取典型案例、召开圆桌会议、制发司法建议等方式,切实助推社会治理正循环,推动营商环境工作再优化、再提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