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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这名原局长被重判!获刑12年、罚金100万!

2021-10-27 12:31:47 来源: 鲁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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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下午,沂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树银受贿罪一案,对被告人王树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王树银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王树银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7年春节至2021年3月,被告人王树银利用担任桓台县政府副县长,桓台县委副书记、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融资担保手续审批、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工程承揽、征地拆迁、房产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94.666825万元,其中268.9079万元未遂。


沂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树银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王树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沂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f

责任审核: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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