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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有担保的,该起诉谁?

重庆-大渡口区2024-03-29 03:21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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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有担保的,该起诉谁?

报告编号:NO.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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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债务人有担保的,该起诉谁?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债务人有担保的,该起诉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一般保证,只能在起诉债务人或者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只起诉担保人。
    法院必须先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债务人以后仍无法履行债务的,方可向担保人执行;
    2、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也可以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法院即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回复于 2024.03.29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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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你在上面签字或者是明确表示承担的,算是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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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借债的欠条上不管是夫妻一方签字还是夫妻双方签的字,只要是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借债,原则上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是另一方有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了的系个人债务或一方借债是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开支除外。 【法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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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为他人担保的债务、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等债务,并非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你老公对外担保的债务,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你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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