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采计[2019]-18613号,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装修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编号:HBQS-2019ZC-031
(二)项目名称: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装修工程项目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59.5万元,其中室内改造工程45.2045万元;家具、设备、窗帘等成品:88281元;暖通设备工程:54674元。(超过采购预算或各项限价均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四)采购范围:室内改造工程、家具、设备、窗帘等成品、暖通设备工程,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及参数。
(五)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工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函原件);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2019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时间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 07月29 日起至2019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市国际大厦1单元19层)。
3、获取文件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公告第二款投标资格要求中必须的所有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按顺序装订成册进行报名(原件备查)。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3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地点: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市国际大厦1单元19层)。
送达截止时间:2019年 08月08 日9 时00分整(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地点: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市国际大厦1单元19层)。
开标时间:2019年 08月08 日9 时00分整(北京时间)
六、发布公告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1.采购单位: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陈工 联系电话:153*****708、188*****400
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26日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 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