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备注 |
1 | 万汇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 (略) 渝北区玉峰山镇金丰路168号21幢1-1 | (略) | 重庆 (略) | 建筑面积2674.2平方米,购置注塑机、模温机、破碎机、混料机、干燥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建设汽车零部件注塑生产线,年产汽车密封盖320万件、封堵50万件、内饰板14万件、外饰板16万件。项目劳动定员50人,8小时3班工作制,年生产300天。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颗粒物、*烯腈、苯*烯、*苯、*苯、1,3-*二烯、氨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氯*烯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厂房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颗粒物、*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氯化氢、氯*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氨、苯*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清洁废水隔油处理后,与循环水排水、生活污水一道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磷酸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略) 政管网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油品库房作为重点防渗区,设置防治托盘或铺设防渗膜,墙角涂刷环氧树脂漆,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固废暂存区、生产区作为一般防渗区,地坪采取水泥硬化并做基础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项目设置5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项目设置5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废模具、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回收综合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 (略) 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1-*-04-05-*) | 常规审批 |
2 | 协邦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 (略) 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分区N4-8/03号地块(联东U谷-20栋工业厂房) | 重庆 (略) | 重庆 (略) | 项目厂房建筑面积2770.5平方米(厂房3层,总高度16米),建设汽车配件生产项目,分别是1条伺服电机生产线、1条调速模块生产线、1条顶蒸电阻生产线、1条调速电阻生产线、1条开关生产线、3条蒸发器传感器生产线。年产伺服电机25万件,调速模块2万件,调速电阻10万件,顶蒸电阻3万件,开关10万件,蒸发器传感器15万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F设置10个注塑废气集气罩,设置单独的阀门,注塑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设施处理,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氨、颗粒物、臭气浓度,1,3-*二烯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2F设置11个焊接废气集气罩,设置1个固化废气集气罩;3F回流焊炉前后设置废气收集管道,3F设置2个焊接废气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箱进行处理,然后引入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厂房外监控点非*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颗粒物、*苯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锡及其化合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氨、苯*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地面清洁废水通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道进入生化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石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点、辅料库房作为重点防渗区,设置防治托盘或铺设防渗膜,墙角涂刷环氧树脂漆,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固废暂存区、生产区作为一般防渗区,地坪采取水泥硬化并做基础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1处危废贮存点,位于1F东侧,面积约10平方米,张贴相应标识标牌,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位于1F东侧,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张贴相应标识标牌,地坪做防渗处理,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置。厂内设1个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交环卫清运。 | (略) 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2-*-04-03-*) | 告知承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