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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义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2024年04月28日   浙江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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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吴鹏义 于 **日 ,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工程、乡村)规划许可,要求在 岭底乡 岭外村 新建2间(幢)3层局部4层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 村庄 ,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 农村居民点用地 ,底层层高≤ 3.00 m,建筑总高度≤ 12.15 m,占地面积 90.00 ㎡,建筑面积 333.45 ㎡(其中顶层 / ㎡在 / 首,挑楼 / ㎡在 / 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 巷弄
南至: 规划留用地
西至: 规划留用地
北至: 小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芙蓉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 (略) 芙蓉镇成州路,电话:0577-*),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标签: 行政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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