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会怎么判/处罚?

哔哩哔哩 2022年01月03日 03:01

       酷酷的杜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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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醉驾的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法〔2017〕74号。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三条是最高法关于醉驾量刑的指导意见,也就是各地在1到2个月内确定量刑起点,根据酒精含量、加重情节确定增加的刑期,以山东省为例:(1)血液酒精每增加80毫克/100毫升,增加一个月刑期。(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全部责任或者逃逸的,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增加一个月刑期。在此基础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轻伤、轻微伤或者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经济损失的,增加一个月刑期;造成重伤及以上后果或者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增加二个月刑期。(3)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①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②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③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④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⑤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⑥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4)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但是各地量刑起点和刑期增加的算法不同,导致最终判决不尽相同,即使统一地区,不同法院对于相似案件的最终判决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各位知友需要搞清本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起点和刑期增加的算法,就可以算出自己案件的大体刑期。

      二、是否判处缓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知友们自己比照以上几种情节,如果有其中一项,原则上限制适用缓刑,但各地掌握也不一样,比如有地区判决书显示驾驶员有以上情节,但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然有适用缓刑的案例。但没有以上加重情节,一般都是缓刑。

      综合以上两个文件内容,大家可以对自己的刑期和是否适用缓刑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对于知友们关心的不予起诉及免于刑事处罚(这种很少),看一下之前的答案,暂时写这么多,如有其他疑问和不同意见,请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交流。

      最后,还请各位点赞、评论加收藏。

      知乎第一次回答得到追更,十分感动,所以打算从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两方面给小伙伴们讲解一下危险驾驶罪(醉驾)。

      首先是概念,危险驾驶罪(醉驾类),是指在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对于本罪的判定标准,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不需要司法人员具体判断醉酒行为是否具有公共危险。司法人员只需要进行类型化的判断即可,也就是符合醉酒状态加上上道路行驶两个条件。另一方面,没有抽象危险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例如,在田野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因为不具有抽象的危险,不应以本罪论处。

      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责任形式,对于醉酒状态的认识不需要十分具体(不需要认识到血液中的酒精具体含量),只要有大体上的认识即可。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定量的酒,事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醉酒驾驶的放意。认为自己只是酒后驾驶而不是醉酒驾驶的辩解,不能排除故意的成立,即使行为人没有主动饮酒,但驾驶机动车之前或者当时意识到自已经饮酒的,也应认定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

      公安机关一般认定标准就是醉酒、驾车、上道路行驶,一般知友对醉酒没有疑问,对于道路的解释,不单指有道路名称的道路,还包括乡间小路(一般没有名称)、允许社会车辆任意同行的公共场所。

      另外,问的最多的就是法律后果,我从刑事、行政两方面说一下:

      一是刑事方面。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到6个月),并处罚金。至于刑期的判定,一般如果驾驶人无从重情节,通常会判处几个月的缓刑,通俗来讲就是不用进看守所执行了,由司法部门监督在社区执行,缓刑期限结束,就算刑罚执行完毕了。哪些属于从重情节呢?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行政方面:醉酒驾驶机动车会吊销驾驶证五年,并终生不得考取B本以上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如果无证驾驶,也会限制五年考取驾驶证,也是终生不得考取大车本。

      另外,还有知友关心检察院不起诉以及不起诉后的行政处罚问题。首先,检察院相对不起诉的情形各地掌握情况不同,一般会设定一定酒精含量(如120)以下、短距离挪车、隔夜酒、主动停止醉驾行为等。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依然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是检察院依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那行政处罚也应该撤销。

      写的仓促,如有错误地方请指出,有需要细节方面更详细的说明,可以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