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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广东:东莞市办结一起特大侵权盗版窝点案
2023-12-05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东莞市办结凤岗镇“10.12”特大侵权盗版窝点案,该案被列入全国“扫黄打非”挂牌督办案件,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刑事判决。

2021年9月,东莞市收到有关线索反映凤岗镇涉嫌存在盗版图书销售窝点,公安、文旅等部门随即组织精干力量展开侦查。10月12日,执法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一举查获涉嫌存储侵权盗版境外图书仓库3个,查获涉嫌侵权盗版出版物超过200万册,现场抓获主要嫌疑人4名,分别为吴某一、吴某二(系吴某一表哥)、吴某三(系吴某一妻子)和程某,查获扫描设备、电脑及存有大量扫描国外出版物的移动硬盘等设备一批。

经调查,吴某一从网络上购买《THE BIG BOOK OF BELONGING》 等39种畅销英文图书后,联系他人扫描成电子档并印刷成书,共计29000本;此外,吴某一、吴某三还低价购进大量盗版图书,通过网上渠道批发销售给吴某二等多人。吴某二以程某名义分别在多个电商平台注册多个店铺,由吴某一、吴某三提供大量盗版图书货源,吴某二通过上述店铺进行销售,同时聘请程某等人协助分拣、打包发货。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0月9日期间,该团伙先后销售盗版图书17万多本,销售金额914.89万元。

经调查审理,东莞市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一、吴某二、吴某三、程某等4人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以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对4人作出判决:吴某一犯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7万元;吴某二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吴某三(女)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程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