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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交通》杂志社等6家新闻单位被行政处罚
2021-01-05   浏览次数: 次    [ ]


据中国记者网显示,2020年第四季度,国家新闻出版署先后下发对《人民交通》杂志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关于将张江海、侯建忠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决定书。至此,国家新闻出版署2020年共下发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人民交通》杂志社分别于20178月、20179月为张江海、侯建忠申领新闻记者证;201811月申请注销了二人新闻记者证。自申领新闻记者证至20182月期间,张江海、侯建忠利用该杂志社记者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曝光负面消息相威胁,向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党委某部门等多个单位索要财物。201912月,张江海、侯建忠因上述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20204月,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二人犯敲诈勒索罪作出终审裁定。《人民交通》杂志社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致使张江海、侯建忠滥用新闻采访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暂停核发该单位新闻记者证。张江海、侯建忠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2020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共下发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华夏时报社、祖国杂志社、陕西农村报社、中国信息报社、企业观察报社、《人民交通》杂志社6家新闻单位,以及来自华夏时报社、祖国杂志社、陕西农村报社、企业观察报社的5位人员,其中3人被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