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剑阁: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19-05-31  作者:刘德华 黄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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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成本,火锅店主偷用“老油”

四川剑阁: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报讯(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黄莉)5月24日,四川省剑阁县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陈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剑阁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3503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50kg“老油”予以没收,由原扣押机关依法销毁;责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白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广元市市级媒体上公开对“老味道”火锅店的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39430元及专家咨询费用8000元。

陈某、白某系夫妻。2014年7月,二人开了一家名为“老味道”的火锅店,并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期间,为了降低成本、获得更高利润,陈某开始在锅底上做手脚,将消费者食用后的锅底进行过滤,将滤出的油脂熬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到新制作的锅底中继续销售给顾客食用。

2017年10月,陈某安排厨师鲜某将顾客吃过的锅底回收,混合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再从中提炼、回收“老油”,并将添加了“老油”的火锅底料以20元/锅的价格作为新食材卖给顾客,销售金额3943元。当月17日,当地食药、工商及质监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鲜某正在对回收的火锅底料加热提取“老油”,当场扣押已提取的“老油”50kg。

剑阁县检察院委托专家出具咨询意见书,认为长期食用这类火锅“老油”可能造成致癌等有害后果,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为维护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3月19日,剑阁县检察院在对陈某、鲜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老味道”火锅店经营者陈某、白某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销售金额十倍赔偿金及专家咨询费用。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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