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模式
登录后你可以
不限量看优质回答私信答主深度交流精彩内容一键收藏
情长纸短
欲买桂花同载酒,终不似,少年游
首先,剧组或个人不得封路来从事拍戏等非交通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但新闻中提到,现场有交警大队设置的交通管制通告,并且封路前也有过相应的公示。
现在,问题就变为:交警部门能否为了方便拍戏来进行封路等交通管制。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施工肯定算不上,那么拍戏是否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
很遗憾,并不属于。
依据2007年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相关部门的违规操作,以牺牲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来为某些人开特权、开后门。
这点并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