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万托林
通用名称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英文名Salbutamol Sulphate Aerosol (Ventolin)
批准文号H20090514
规格100ug*200揿
包装100ug*200揿/瓶/盒
用法用量本品只能经口腔吸入使用,对吸气与吸药同步进行有困难的患者可借助储雾器。
成人:
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以1揿100微克作为最小起始剂量,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
用于预防过敏原或运动引发的症状:运动前或接触过敏原前10-15分钟给药。对于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
老年人用药:
老年患者的起始用药剂量应低于推荐的成年患者用量。如果没有达到充分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应逐渐增加剂量。
儿童:
用于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或在接触过敏原之前及运动前给药的推荐剂量为1揿,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
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
本品可借助英立畅®(Babyhaler®)对5岁以下婴、幼儿给药。
肝功能损害患者:
约60%的口服沙丁胺醇代谢成无活性形式(不仅包括片剂和糖浆,同时也包括约90%的吸入剂量),肝功能的损害可造成原形沙丁胺醇的蓄积。
肾功能损害患者:
约60-70%吸入药量或静脉注射的沙丁胺醇经尿液以原型排出。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减少剂量以防止过度或延长的药物作用。
随需要而使用本品,任一24小时内的用药量不得超过8揿。若需增加给药频率或突然增加用药量才能缓解症状,表明患者病情恶化或对哮喘控制不当。过量的药物会导致不良反应,因此,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才可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参见【注意事项】)。
分类化学药品
类型处方药
医保非医保
剂型吸入气雾剂
性状本品为一采用定量压缩装置给药的气雾剂,其内容物为白色至类白色混悬液。
外用药否
有效期24个月
国家/地区西班牙
生产企业GlaxoSmithKline Australia Pty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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