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制是公安机关的一种行政强制执法手段,即当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公安机关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对现场人员、事件情况进行管理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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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制责任事项:
1、决定责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执行责任:民警执行现场管制决定。
3、事后监督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新疆博乐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现场管制
是在某项活动或者工作过程中,管理者在现场对正在进行的活动或行为给予必要的指导、监督,以保证活动和行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的管理活动。
为有效提升城市西区排洪防涝能力,完善道路配套市政管网建设,计划实施福和大道雨水箱涵工程建设,为确保施工期间群 众出行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道路进行临时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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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请广大车主提前规划,合理安排,避免进入交通管制区造成人为拥堵。
2、管制期间,严禁商贩在主街道两侧摆摊设点,禁止在大街两侧停放车辆,严禁在街道两侧楼顶及通过攀登沿街建筑物等方式观看秧歌。
3、对不遵循管制方案且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指挥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为了避免火灾的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严禁在广场、政府广场(主街道)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管制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