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01月13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是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业务工作;

      ●人事任免;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网址为: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zl/szfbmjxsqxxgk/szfbmxxgk/

      2.公开形式

      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福州”上公开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fuzhou.gov.cn。此外,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并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可以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场所、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1.申请受理机构: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8615370

      传真号码:0591-88615367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2层

      电子邮箱:tyj88615370@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2路、103路、163路、307路、190路东部办公区站下车即到。

      2.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在受理地点领取,并按规定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①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②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传真件等上方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告知申请人,并且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法人/其它

组织

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机构代码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

编码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信息涉及

单位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普通邮寄

□   特快专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注: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2、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3、本申请表复印有效,表格填写交给受理机构后,请记得索取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