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就该与时俱进

法新网 2024年05月09日 14:49:39

      文/龙之朱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作为第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施条例,一经发布即引发各界强烈关注。

      每个人都是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关系到每个人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的有序运行。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后,曾先后作过两次修正。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也面临着新的考验。此次出台新规,必将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保护消费者权益就该与时俱进。如今,网络消费已经成为生活消费的常态,不少经营者滥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自身优势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网络虚假营销、直播带货中的假冒伪劣以及“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也让人防不胜防。而现行的法律在这方面不是存在空白,就是缺乏针对性,难以精准指导层出不穷的新消费。

      “法与时转则治”,此次新规对症施治,对相关问题作了细致回应,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责任。比如,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经营者采取自动延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此外,《条例》对于网络直播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进一步夯实了平台的主体责任。

      近年来,消费者因预付式消费而权益受损的现象层出不穷,《条例》就此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这些规定也借鉴了相关的地方立法和成功实践,给消费者吃了“放心丸”。

      保护消费者权益必须依法进行。此次新规也呼应了此前每每引起轩然大波的消费维权议题。现实中,围绕消费争议,衍生出不少怪现象,诸如一些不法的“职业打假人”采取不当行为进行索赔等。对此,新规一方面强调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受理机制,鼓励和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争议解决等制度,及时预防和解决消费争议。同时也强调消费者应当依法维权,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当利益。

      特别是,对于通过夹带、造假、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者对经营者敲诈勒索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予以处理。这些规定无疑将产生积极的引导、规范和约束作用,既能保障消费者正常、合法地寻求法律保护,也能避免恶意索赔,确保正当维权不被滥用。

      保护消费者权益政府责无旁贷。强化政府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此外,作为政府的延伸,新规也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组织的作用,依法增强其威慑力。比如,新增了诉讼权利,“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个健康的社会,消费不只意味着买和卖。一头挑着生产,一头挑着民生。这是一片经济社会发展的蓝海。消费对于中国经济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以2023年为例,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82.5%,消费已然是促进经济循环的重要动力,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一个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一个公平高效的裁定执行机制,必将会有力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不断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平稳有序、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法制与新闻》杂志2024年4月下期

      编辑:周洁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