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是什么

请问刑事诉讼法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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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招摇骗罪,一般情况10天(3天公安机关办案时间,另外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捕);
          第二特殊情况14天(7天公安机关办案时间,另外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捕);最后一种37天,针对多次、结伙、流窜。你这种情况一般不会37天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的是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不是判刑的法律依据。简单的说,就是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刑事拘留。至于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判刑,还要由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审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扩展资料: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据以上法条分析,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如下:(一)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称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二)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在社会上的威信,也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三)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是以骗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此处的非法利益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为了耍威风、满足虚荣心而自我炫耀,并无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不成立本罪。(四)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三种情况:
          1、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某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另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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