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彩礼返还有哪些规定

起诉离婚彩礼返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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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彩礼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
          二、彩礼返还限制的基本原则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中对彩礼返还的情况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会得到法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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