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传的适用程序是要怎样规定的

刑事拘传的适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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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传唤分为书面传唤和口头传唤,书面传唤需要出示相关证据,并且要嫌疑人在证件上签字,而口头传唤要出示工作证件,并且注明口头传唤的过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一百九十四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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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

          2024-07-05 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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