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2020年3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梅州市人民政府将第七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4处)予以公布。
龙门第牌坊位于五华县大坝镇七都围东门内李氏翱公祠。建于清代。是祠堂门楼。二柱单间二楼,花岗岩石构筑。通高6.5米、面宽3.5米,一楼门高4.05米、宽1.9米,用方柱举起横枋,枋正面浮雕双龙戏珠图案,上置阴刻楷书石横额“李氏翱公祠”,门楣篆刻“福”“寿”两字,门柱阴刻楷书对联:“三世芳名存凤阁,七都古迹换龙门”。二楼高2.45米、宽3.5米。用雕有瓶花图案的短石柱托枋,正中嵌阴刻楷书大字“龙门第”,横梁浮雕双凤朝阳图案,左右各置石鲤鱼一尾,顶置石葫芦一只。横梁左右还对称各置小石屋一座,屋内置有玉兔、天鹅、花篮等。高4.5米,宽3.5米。牌坊背面,一、二楼横梁浮雕图案与正面同。不同的是:一楼背面…[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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