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家的脑子哪儿去了(下)
每个人都逃不脱社会架构的规限。人们的道德操守本质上更是人们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就像诚信的美国人在他的国家里是诚信的,那是他谋生、立身、事业的需要;诚信的美国人到了中国注定不会还那么诚信,这也是他在中国谋生、立身、事业的需要;中国的企业疯狂造假也要挤进股市,那是因为中国股市有制度规定:企业一上市,不需要实业拼搏就可以实现企业利益、高管利益的最大化,因而这样的选择完全符合企业运营的目标;国外却有许多大公司你哄他上市他也不上市,那也是因为他们有制度规定:上市要公开自己企业的经营信息,要给投资人挣钱,要冒被别人合法收购的风险,因而企业选择不上市,也完全符合老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念。
这样看来,美国人在美国讲诚信没有错,美国人在中国不那么讲诚信也没有错;企业在中国做梦都想上市是高管们的精明选择,企业在别的国家里并不都想上市也是人家老板的精明选择。可见,人们在一定的法律制度框架下的行为选择都没有错。大家都没有错,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市场就那么的不和谐,那么的荒唐,显然一定是哪里出了岔子!排除了人,那岔子就只能出在社会的法律制度设计上!
我们中国也有法律,也有制度!制度维护者会说。
我们中国的股市也有规则,也有监管!股市管理者会说。
我们有没有法律、有没有制度的争辩早已没有意义。有意义的是建议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来品味一个制度设计的“小把戏”。很可能一个好的法律制度的设定就在这样的“小把戏”里面:
一部好的宪法,几乎全部的精神都体现着对权力的制衡关系,而不是对公民行为的约束关系。1868年以前的美国宪法实际上是美国“二元联邦制”政体的体现。州政府有着比中央政府宽泛得多的权力。美国宪法第十条修正案中有这样的规定:“凡未授予中央政府的权力均归州政府行使。”这样一句在我们中国人一般性理解下再清楚不过的语言,美国宪政的制定者们竟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对“授权”二字的理解。“反联邦党人”要求在“授予”前面加上“明示”二字。麦迪逊则坚持:“使政府局限于使用明示权力是不可能的。必须允许使用默示权力。”最终修正案采纳了麦迪逊的意见。
“授权”二字含义清楚明确,有没有必要再加以修饰?“明示”与“默示”一字之差有多少重要意义?这在我们中国人的立法思维方式下都会成为问题。而实际上,美国法律以及成熟的宪政体制国家的法律,都是在这样命门穴位般的“小把戏”上面发挥出威力的。“默示权力”的确立,给了中央政府更多的权力和灵活的活动余地,相反州政府“多而无界定的权力”受到削减。1868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同样在“民主”与“司法专政”的关系等命门穴位细节问题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在严肃的立法问题上,辩论咬扯的关键字眼儿,决不是我们中国人理解的“小把戏”,那里面藏着法理的全部精髓和操作的可行性。
中国股市的设计和中国各项法律的颁布一样,都蔑视“小把戏”,都忽略细节。蔑视“小把戏”,法律条文就有无穷的空子可钻;忽略了细节,执行时就无法操作。
面对有无穷空子可钻的法律,利益相关的聪明人当然要把这空子用到极致。这几年证监会每出台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规则,就造就一批财富新贵的现象就是绝好的证明。因而中国股市里的金融家们不去揭示这个空子,不是他们愚钝,而正是其精灵透顶的表现。
面对百孔千疮的中国股市规则,小股民一个比一个聪明地揭开一个又一个猫腻机关,不是他们真的比金融家们聪明,而是他们身处规则空当的当口,他们最清楚自己被人吸血的苦痛。
一个精心设计的合乎人性的法律,能够激发每一个公民的智力,能够规限每一个公民的行为;而一个粗制滥造的违背人性的规则制度,则一面使受益的聪明人永远的装傻充愣,最终真的失了心智,一面使受损的小百姓哭天喊地,最终仇视了整个社会。
社会的不和谐皆由此而生!中国股市的不治之症皆由此而生!中国金融家们脑子里的智力细胞也皆由此而流失……治病的方子,当然只有把金融家们、官员们和股市的利益关系彻底斩断。而这也需要法律!需要一个合乎人性的,能够操作的法律!
05/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