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检察院不起诉)

华律网 2024年07月09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23年4月,黄某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刑事拘留,本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通过会见黄某某,了解到黄某某从他人处购买假冒的名牌服装后再转卖获利,因被他人举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涉案金额较大。 辩护方案:本律师在侦查阶段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向公安机关提交,与办案民警沟通:黄某某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最终公安接受了黄某某家属的退赃。后公安把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请逮捕,本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向检察官提交黄某某退赃的凭证,请求检察院对吴某某不予逮捕。检察官经过充分考虑后,批准了本律师的申请,同意对黄某某取保候审。 2024年6月,公安侦查完毕并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本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黄某某已经退赃且认罪认罚,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情况特殊,恳请检察官考虑不起诉。 案件结果: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意见,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本案件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