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关于公司被告了股东要负责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股东是否必须承担公司诉讼产生之责任,这主要取决于该公司所处的法律类别以及股东自身的行为。对于拥有有限责任制度的公司,股东常常仅须在其已认缴的出资额度之内,承担公司即将面临的责任。由于这些公司本身是具有完全自主权的法律个体,它们会以其全部的财产来保障公司应尽的债务责任。 只要公司正常经营,并且其股东并没有非法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身份以及股东对债务负有的有限责任这一原则,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股东无需直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案例中,股东仍有可能要面对连带责任的风险。比如,当股东试图通过非法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身份以及股东对债务负有的有限责任这一原则,逃脱债务,并造成恶意伤害到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出现时,股东便必须开始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当一家注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其公司的财产与他个人的财产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分离程序时,他们同样需要为公司的债务负担起连带责任。若是公司的财产无法满足债务偿付的需求,债权人有权要求那些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们,就其未能完全出资的部分,对公司的债务进行连带性的偿付。另外在传统的实缴制下,若出现了诸如“借道出资”这类行为,导致股东在实际操作中并未提供实质上的资金,那这些股东就需要为公司的债务负责。相反,在现今实行的认缴制度下,除非在特定情形下,诸如公司破产、终止运作或者存在其它特殊情况,否则在股东承诺的出资期限到期之前,他们是不用履行出资义务的。但是在此类特殊的例子中,像是在公司面临清算或者其它特定状况发生时,法院或者债权人可能会宣布股东须在比原注册日期更早的时间范围内缴纳其承诺的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