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6日,原告金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委托融资协议》,约定:由被告某公司向原告匹配金融贷款产品,预计贷款金额800000.00元,被告(乙方)收取贷款2%的服务费用以及贷款金额3‰的管理金。
合同签订后,被告成功帮助原告贷款684000元。银行将款项发放原告账户后,被告某公司却在未知会原告的情形下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名下300000.00元贷款转至被告公司员工银行账户。
最终经过宋林聪律师的诉讼策略,起诉至法院,被告成功退还相应的费用。
宋林聪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四川开山律师事务所
135-4808-1722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