査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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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安徽铜陵景旺律师事务所律师,网络工程专业、法律专业双学历,自学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和物业从业资格证。之前在安庆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工作,直接参与了美国天地高纯试剂公司股权并购案,状告安庆市环保局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案,全国首例艾滋病大学生诉安庆市教育局就业歧视案等诉讼、非诉讼案件。直接负责建行安庆分行个人房屋不良贷款催收案并成功收回全部贷款,中国银行安庆分行信用卡欠款催收案,中国银行安庆分行个人汽车不良贷款损失类催收案,三个月内替当事人挽回数百万元的损失。本人工作认真负责,为人乐观、富有亲和力。执业宣言:法律,用一生为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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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査锐

      执业地区:安徽-铜陵

      执业律所: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职务:

      执业证号:13407*********90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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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某与铜陵某运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件报告

          委托人:江某(上诉人)对方当事人:铜陵某运贸有限责任公司(被上诉人)案由: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机关: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果:1、维持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2011)铜官民二初字第0024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驳回原告铜陵某运贸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蚌埠某航运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铜陵某运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撤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2011)铜官民二初字第0024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江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铜陵某运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9万元”;3、驳回被上诉人铜陵某运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诉人江某的诉讼请求案情简介:2008年1月15日,江某作为售船方与购船方某公司代表任某签订一份交船流程。约定:1、付款30万元,购船方凭售船方许可修理船舶。售船方交付购船方以下证书:船检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船员证书、签证薄。2、购船方安排船员到治淮航运公司培训后参加安全体检,取得安全等级证书,此间费用由购船方承担;3、售船方凭安全管理证书办理该船营运证,此项费用由售船方承担,5月30日前办妥,没超1日按船总价1%支付违约金;4、办妥营运证后,交齐余款15万元,购船方取得该船产权。合同签订后,因购船方没有按照流程安排船员到治淮公司参加培训和体检,因此该船舶没有按时交付,后来才交付船舶。购船方认为江某违法反合同的约定,没有按时交付船舶,故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江某违法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判令支付9万元违约金。江某不服,提起上诉。案件分析与办理:一、案件办理思路正是因为某公司没有按照流程约定,安排人员到治淮航运公司参加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证书,导致江某不能在2008年5月30日之前办理该船的营运证,因此某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在先,应当承担责任,而江某没有履行合同的责任在于某公司,因此江某不存在违约,某公司要求江某承担违约金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二、代理意见本案延迟办理船舶营运证是因被上诉人拖延交付申报材料所致,上诉人不构成违约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上诉人在船舶买卖过程中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从事长江水系省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的规定,申请办理船舶营业许可证必须有安全管理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管理人员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而根据《船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第二章第六节的规定:办理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必须满足公司6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的全部要求。其中,《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第6章规定完全符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必须先确保船长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其次要保证按照有关规定为每艘船舶配备合格并健康的船员。而被上诉人拖延交付材料之一即迟迟不按照交船流程安排船员到售船方处培训,后被上诉人自己于2008年5月初才弄了一份签发日期为2008年4月24日的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被上诉人拖延交付材料之二即拖延对船员的合格和健康进行培训考核,直至2008年5月6日才考核完毕。以上两份材料均是申请办理安全管理证书所必须的材料,而被上诉人却拖延到5月初才交付给上诉人,而此时离交船流程中约定的船舶营运证的交付只有不到一个月时间。而根据《船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的规定,办理临时安全管理证书都需要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更不说办理船舶营运证书了。因此,因被上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约定不能实现,因由过错方自己承担责任,上诉人因客观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延迟交付船舶营运证,实属无奈,系不可抗力,不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从2008年1月15日就签订了交船流程,却到5月初才交付材料,其次被上诉人明知办理船舶营运证需船舶检验证书、国际证书、所有权证书等材料,却还要求上诉人将上述材料交付给被上诉人,不得不说被上诉人有故意拖延时间和故意耍手段,使上诉人陷入违约责任之中,从而来达到要求上诉人支付违约金之目的。因此某公司要求江某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査锐律师
  •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上海与中国青年对话”演讲全文

          你好。诸位下午好。我感到很荣幸能够有机会到上海跟你们交谈,我要感谢复旦大学的杨校长,感谢他的款待和热情的欢迎。我还想感谢我们出色的大使洪博培,他是我们两国间深厚的纽带。我不知道他刚才说什么,但是希望他说得很好。我今天准备这样,先做一个开场白,我真正希望做的是回答在座的问题,不但回答在座的学生问题,同时还可以从网上得到一些问题,由在座的一些学生和洪博培大使代为提问。很抱歉,我的中文远不如你们的英文,所以我期待和你们的对话。这是我首次访问中国,我看到你们博大的国家,感到很兴奋。在上海这里,我们看到了瞩目的增长,高耸的塔楼,繁忙的街道,还有企业家的精神。这些都是中国步入21世纪的迹象,让我感到赞叹。同时我也急切的要看到向我们展现中国古老的古迹,明天和后天我要到北京去看雄伟壮丽的故宫和令人叹为观止的长城,这个国度既有丰富的历史,又有对未来憧憬的信念。而我们两国的关系也是如此,上海在美中关系的历史中是个具有意义的重大城市,在30年前,《上海公报》打开了我们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接触交往的新的篇章。不过美国与这个国家的纽带可以追溯更久远的过去,追溯到美国独立的初期,乔治-华盛顿组织了皇后号的下水仪式,这个船成功前往大清王朝,华盛顿希望看到这艘船前往各地,与中国结成新的纽带。希望中国开辟新的地平线,建立新的伙伴关系。在其后的两个世纪中,历史洪流使我们两国关系向许多不同的方向发展,而即使在最动荡的方向中,我们的两国人民打造深的,甚至有戏剧性的纽带,比如美国人永远不会忘记,在二战期间,美国飞行员在中国上空被击落后,当地人民对他们的款待,中国公民冒着失去一切的危险罩着他们。而参加二战的老兵仍然欢迎故地重游的美国老兵,他们在那里参战。40年前,我们两国间开启了又一种联系,两国关系开始解冻,通过乒乓球的比赛解冻关系。我们两国之间有着分歧,但是我们也有着共同的人性及有着共同的好奇,就像一位乒乓球运动员一样,那时的国家就是一样,但是这个小小的开头带来了《上海公报》的问世,最终还带来了美中在1979年建交。在其后的30年我们又取得了长足的进展,1979年美中贸易只有50亿美元,现在已经超过了4000亿美元。贸易在许多方面影响人民的生活,比如美国电脑中许多部件,还有穿的衣服都是从中国进口的,我们向中国出口中国工业要使用的机器,这种贸易可以在太平洋两岸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我们的人民过上质量更高的生活。在需求趋于平衡的过程中,这种贸易可以是更广阔的贸易。如今我们有着积极合作和全面的关系,为我们在当前重大的全球问题上建立伙伴关系打开了大门,这些问题包括经济复苏、洁净能源的开发、制止核武器扩散以及应对气候变化。还有在亚洲及全球各地促进和平和稳定,所有这些问题我明天与胡主席会谈时都会谈到。1979年的时候,我们两国人民的联系十分有限,如今当年乒乓球运动员的好奇可以在许多领域建立的联系中都可以看到,在美国数量最多的留学生都来自中国。而在美国的学生中,学中文的人数增加了50%。我们两国有近200个友好城市,美中科学家在许多新的研究领域和发现领域进行合作,而我们两国人民都热爱篮球,姚明就是个例子。不过,此行中我不能观看上海鲨鱼队的比赛,有点遗憾。那么我们两国之间的这种关系给我们带来了积极的变化,这并不是偶然的,中国使得亿万人民脱贫,而这种成就是人类历史上史无前例的。而中国在全球问题中也发挥更大的作用,美国也目睹了我们经济的成长。中国有句古言,温故而知新。当然,我们过去30年中也遇到了挫折和挑战,我们的关系并不是没有困难的,没有分歧的。但是我们必须一定是对手这种想法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由于我们两国的合作,美中两国都变得更加繁荣、更加安全。我们基于相互的利益、相互的尊重就能有成就。不过,这种接触的成功要取决于我们要彼此了解,要能够进行开诚布公的对话,彼此进行了解。就像当年美国乒乓球运动员所说的,我们作为人有着共同的向往,但是我们两国又不同。我认为我们两国每个国家都应该勾画出自己要走的路,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它有着博大精深的文化。相对而言,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它的文化受到来自许多不同国家移民的影响,而指导我们民主制度文件的影响,我有一个非常简单的向往,代表了一些核心的原则,就是所有的人生来平等,都有着基本的权利,而政府应当反映人们的意志,贸易应该是开放的,信息流通应当是自由的,而法律要保证这个公平。当然,我们的国家历史也不是没有过困难的地方,从很多方面来讲,很多年以来,我们是通过斗争来促进这些原则或者是所有的人民能够享受到,为了缔造一个更完美的联合,我们也打过一个很痛苦的内战,把一部分我们被奴役的人口释放出来,经过一段时间才能使妇女有投票权,劳工有组织权,包括来自各地的移民能够全部被接受。即使他们被解放以后,非洲裔美国人也和美国人经过一些分开的、不平等的条件,经过一段时间才争取到全面的平等权利,所有这些是不容易的。但是我们对这些核心原则的信念我们取得的进展,在最黑暗的风暴当中是作为我们的指南针。这是为什么林肯在内战期间站起来说过,任何一个国家以自由、以所有人类平等的原则能够长久的存在,也就是为什么金博士在林肯纪念馆的前台站起来,说我们国家要必须真正的实现我们的信念。也就是为什么来自中国或者肯尼亚的移民能够到我们的家,也是为什么一个不到50年前以前在某些地方连投票都遇到困难的人,现在就能够做到那个国家的总统。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永远为了全世界各地的核心原则说话,我们不寻求把任何政治体制强制给任何国家,但是我们也不认为我们所支持的这些原则是我们国家所独有的,这些表达自由、宗教崇拜自由、接触信息的机会、政治的参与,我们认为这些是普世的权利,应该是所有人民能够享受到,包括少数民族和宗教的族群,不管是在中国、美国和任何国家,对于普遍权利的尊敬,作为美国对其他国家的开放态度的指导原则,我们对其他文化的尊重,我们对国际法的承诺和对未来的信念的原则。所有这些都是你们知道关于美国的一些情况,我们有很多要从中国学习。我们看看这个伟大城市的各地,也看看这个房间,我就相信我们两国有很重要的共同点,也就是对未来的信念,不管是美国还是中国,对现在的成就不能感到自满。虽然中国是一个古老的国家,你们也是充满信心展望未来,致力于下一代能够比这一代做的更好,除了你们不断增长的经济之外,我们很配合中国在科学和研究方面所投入的力量,包括建设的基础设施和使用的技术,中国是世界上使用互联网技术最多的国家,这就是我们很高兴互联网是今天活动的一部分,这个国家也拥有最大的机动电话网络,对新的投资保持继续增长,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有新的投资,我也希望两国加强这方面的合作。但是更重要是看到年轻人你们的才能、你们的献身精神、你们的梦想在21世纪实现方面会发挥很大的作用。我说过很多次,我认为世界是互相连接的,我们所做的工作,我们所建立的繁荣,我们所保护的环境,我们所追求的安全,所有这些都是共同的,而且是互相连接的,所以21世纪的实力不在零和游戏,一个国家成功不应该以另外一个国家的牺牲作为代价。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不寻求遏制中国的崛起。相反,我们欢迎中国作为一个国际社会的强的、繁荣的、成功的成员。再回到刚才的谚语,我们应该考虑过去。在大的国家合作的时候,就比互相碰撞会取得更多得好处,这就是人类在历史上不断吸取的教训。我认为我们合作应该是超越政府间的合作,应该是以人民为基础,我们所研究的内容,我们所从事的生意,我们送获得的知识,我们所进行的体育比赛,所有这些桥梁必须是年轻人共同合作建立起来,这就是我为什么非常高兴我们要大大的宣布我们到中国学习的留学生人数,要增加到10万人。这样交流就会表现出我们是愿意致力于加强两国人民的联系,而且我是绝对有信心。对美国来说,最好的大使、最好的使者就是年轻人,他们和你们一样,很有才能,充满活力,对未来的历史还是很乐观的,这是我们合作的下一步,惠及两国和全世界。今天可以吸收的一个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我们不断地向前推进。非常感谢。现在欢迎各位提问题。(以上文字根据文字直播整理)

          2013-07-11

          浅谈新刑诉法对我国辩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浅谈新刑诉法对我国辩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查锐辩护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司法人权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松尾浩也曾说:刑事诉讼之历史,正是辩护权扩大之历史。自20世纪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联合国成立之后,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无不体现了这一世界潮流。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也不例外,从1979年刑事诉讼法制定到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再到本次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重大修改,也经历了辩护制度不断完善,辩护权不断扩大的发展过程,这符合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历史潮流,也顺应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不断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实需要。刑事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但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制度的运行由于立法、司法等多方面的原因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本次经过重大修改的的新刑诉法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作了全面改革和完善,是我国辩护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价值观的深刻变革和刑事诉讼的文明与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得到确认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上,介入侦查程序的律师并不具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于是,侦查程序中被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的诉讼地位一度成为理论界热议的问题。有人认为,律师介入侦查程序的依据是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他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授权进行活动,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约束。因此不享有辩护人的独立诉讼地位,属一般诉讼参与人,可以称之为法律顾问。也有人从广义辩护人与狭义辩护人的分类视角,认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属于狭义上的辩护人。而侦查程序中的律师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其所进行的代理申诉、控告以及会见等活动实质上也是在行使辩护职能,因此,属于广义的辩护人。在这种情形下,最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侦查阶段的律师形成或默认了一个称谓———“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从刑事辩护现代法治涵义的角度看,刑事辩护的内容包括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两个方面。只要认可这一点,那么,侦查程序中被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的诉讼地位就是“辩护人”。近年来多数人对于侦查程序中的律师也应当是“辩护人”的观点已经接受,需要的就是从法律上为其正名。本次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它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身份,将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身份确定为辩护人,而不是提供法律帮助的人,实现辩护与追诉的同步,有助于抗辩平衡。二、辩护人的责任体现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并重关于辩护人的责任,这次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作了科学的调整。其一,删除“证明”二字,取消了辩护人承担举证责任的要求;其二,体现了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并重的精神,突出强调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不仅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体权利,依法为其争取无罪判决或者从宽处理,还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性诉讼权利,保障诉讼活动的公平、公正。在刑事辩护中,律师界业已确立既要进行实体辩护,又要开展程序辩护的理念。与此相适应,新刑诉法新增加许多程序辩护制度,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辩护人可以要求审判人员、公诉人等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辩护人可以申请复议;开庭前,辩护律师可以就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名单、开庭时间等程序性问题发表意见。三、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权利得到强化1.侦查期间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的权利。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36条,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而不是仅规定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2.完善辩护律师的阅卷权。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8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看到本案的案卷材料,包括有罪证据、无罪证据,而不仅限于“犯罪事实材料”,同时将辩护律师见到本案的案卷材料时间从“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提前至“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3.完善辩护律师的会见权。新刑诉法确立辩护律师享有持“三证”无障碍会见权。会见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才可以为辩护进行充分准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辩护律师的无障碍会见是刑事辩护国际标准的要求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普遍做法。但是,会见难曾在我国被视为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三难”之首。究其原因在于以前的法律为辩护律师会见设置了重重障碍,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辩护律师的会见能够及时,顺畅,新刑诉法与国际惯例接轨,除少数案件外,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以无障碍会见。其一,除少数案件外,辩护律师会见无需批准。新刑诉法第37条第2、3款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等三类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外,其他案件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只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及时安排会见。其二,律师会见不被监听。在我国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会见权往往会因为被监听而非常尴尬。为了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的实现,新刑诉法第37条第4款明确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包括不在现场监听和采用技术手段监听。4.赋予辩护律师调查收集“三类证据”的权利。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40条,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调查收集“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5.申请调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证据材料的权利。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39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6.保密权及限制。新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这是基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他人人身安全对律师保密权的限制。7.申诉或控告权。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47条之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四、有效防止辩护律师遭职业报复刑事辩护之所以被视为律师业务风险最高领域之一,其原因在于《刑法》规定的“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刑事辩护律师头顶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实体法上的歧视性立法和追诉程序的缺失在客观上使刑事辩护律师极易陷于风险之中。在司法实践中极有可能出现“辩护人妨害作罪证”的滥用,如有些刑事执法人员认为律师是跟他们作对的“对头”,从而导致针对辩护律师的“报复性执法”。新刑诉法对辩护人的追诉程序进行了科学的设计。新刑诉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同一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既查办犯罪嫌疑人、又查办律师”的局面,确立了基本的回避机制,从而从程序上有效防止辩护人受到不公正的追诉。五、扩大法律援助适用的阶段和案件范围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残疾等原因自行辩护存在困难,又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还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特别严重的犯罪,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为了使案件当事人在经济困难或者某些特殊情况下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为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权利,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一是将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修改为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二是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增加规定对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总结实践经验并结合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适当调整了法律援助办理程序,将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修改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综上所述,在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辩护制度作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与完善,通过一系列规定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必将提升我国刑事司法文明的水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使公安司法机关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推动我国刑事司法的进步和发展。

          2013-07-11

          青年律师的成长感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很重视法治建设,而律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的执业宗旨就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纵观我国这些年来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各类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执法队伍的素质也不断的提高,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也不断的提高,法治环境正在不断的优化,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不断迈进。作为一名新时代的青年律师,在新形势下应当坚定自己的思想信念,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能只看眼前的利益,要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联系在一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要有更高的价值追求。我认为青年律师应当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感,要克服一些不好的因素影响,跨越种种障碍,始终坚持以法律武器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尽己所能帮助弱势群体伸张正义,进行法律援助,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神圣。同时我们这些青年律师还处在一个学习发展的阶段,要不断的从优秀的前辈身上汲取经验,不断充实自我,多多涉猎各个行业的知识,提升自己的执业素质,适应新形势的多层次、宽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律师是一个行业,它有着其必须恪守的职业道德,这也是律师的立业之本。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必须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不良的社会风气作斗争,才能真正的做到维护公平正义。目前律师执业过程中的确存在着很多不良的影响因素,导致很多当事人对律师不信任,甚至产生矛盾,作为青年律师,执业伊始就该有着坚定的信念和自我角色的定位,我们是法律工作者,是运用法律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我们这个神圣的职业是应该受到方方面面的尊重的,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端正态度,礼貌对待当事人,接办任何一个案件都要细致认真,对当事人负责,为他们提供最切合的法律建议,以期最大限度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更多的人信任法律,愿意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减少纷争。青年律师的成长之路历程漫漫,过程中充满艰辛,但我坚信只要信念坚定,业务素质过硬,恪守职业道德,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念投入到律师事业中,必然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必然能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2013-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