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中公教师网 2020年10月09日 18: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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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20〕295号)有关规定,现将伊犁州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1.具有伊犁州地方户籍的人员;

      2.持有伊犁州各县(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在伊犁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

      4.驻伊犁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县(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认定。具体认定流程及日程安排以伊犁州各级认定机构发布公告为准。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的人员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知识,并两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自治区统一自学考试成绩有效期两年);

      4.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要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测试合格;

      5.内地院校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事宜继续沿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即就读学校所在省份实施国考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才可以在我区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未取得的须参加我区的笔试、面试考试,通过后方可认定教师资格。

      四、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日程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0年9月29日--10月25日;

      2.报名网址:;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4.确认点选择: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0月26--28日;

      2.现场确认地点:伊宁市开发区广东路52号伊犁州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4号教育局窗口(8路、21路、5路、19路、18路公交均可到达)。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3)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非师范类申请人员提供2018年以来自考《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5)区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提供相应层次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内地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网上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其中,第1、第2项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证书原件。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1.测试对象: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员;

      2.测试时间:2020年11月18-20日;

      3.测试形式:采取网络线上面试方式进行,包括网络试讲及答辩,时间15分钟,其中答辩时间3分钟。测试前由考生自备3节与申请资格对应学段、学科的课题教案,测试时由评委在3节中任意抽取一节授课,评委同时根据网络试讲情况进行相关专业知识提问;

      4.其他事宜:网络面试登陆,面试设备、环境准备及相关具体要求,详见《伊犁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伊犁州教育局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公告》(10月15日之后查看)。

      (四)体检

      1.体检时间:2020年11月19-25日;

      2.体检地点:现场确认通过后告知;

      3.体检要求:空腹,持身份证和1寸照片。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发证时间:2020年12月15--20日;

      2.发证地点及要求:伊宁市开发区广东路52号伊犁州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4号教育局窗口,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五、注意事项

      1.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同时或先后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含异地);

      2.申请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参加测试和体检,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因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

      2020年9月28日

      附件:伊犁州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单位

联系人

咨询电话

伊犁州

伊犁州教育局

巴尔欣

伊宁市教育局

崔丽娜

奎屯市教育局

王枫艳

霍尔果斯市教育局

马凤莲

霍城县教育局

王万鹏

察布查尔县教育局

韩艾芳

昭苏县教育局

丁静静

巩留县教育局

蒋竹青

伊宁县教育局

薛红梅

尼勒克县教育局

何凤燕

特克斯县教育局

苏菲菲

新源县教育局

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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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jszg.xjnu.edu.cn/2020/0930/c2641a109963/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