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是指哪些

法律快车网 2023年12月21日 14:40:31

      导读: 专属管辖是指一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其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是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则是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的。


      

一、专属管辖是指哪些

      专属管辖是指律特别规定一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一种诉讼管辖。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具体分类如下:

      1.国内案件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海事法院的专属管辖

      (1)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2)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3)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3.涉外案件专属管辖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对外国法院管辖的排斥。

二、专属管辖具有哪些效力

      1.排他效力

      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法院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法院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法院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排他性是相对于法院而言的,是针对法院所产生的效力。

      2.排除效力

      排除效力是指排除当事人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力。排除效力是由排他效力衍生的,是相对于当事人而产生的效力。法律快车提醒您,专属管辖的案件既然只能专属于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当然也就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改变专属管辖。

      3.限制效力

      专属管辖的效力还表现在对牵连管辖的限制上。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因另一案件与该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对另一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牵连管辖的实质是对某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基于牵连关系取得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牵连管辖适用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被告提出反诉。

      4.职权审查效力

      管辖权是诉讼的要件之一,“诉讼要件是指为了做成本案判决所需要的要件”。这意味着管辖权是法院对案件实行审判权的前提条件,非管辖法院对诉讼就不应该作出本案判决,所以有无管辖权是诉讼要件之一。

      5.撤销效力

      为了保证专属管辖的规定得到严格遵守,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在受理上诉案件时依职权审查下级法院是否遵守了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诉审法院如果发现原审判决确实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以程序重大违法为由,撤销已经作出的判决,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三、专属管辖能否在仲裁条款中约定

      不能。

      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

      因此,专属管辖排除的是其他法院的管辖权,而不排除仲裁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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