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7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安徽省院 2018年08月29日

      皖检函办字﹝2018﹞8号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77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到张华久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家营造企业家成长环境的建议》(第775号建议)后,我院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措施。现将相关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是起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意见。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安徽省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良好环境的意见》,先后征求了各市院、省院机关各内设机构的意见,并形成讨论稿,待经省院党组会讨论决定后印发。《意见》共分4个部分12项内容,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积极转变司法理念。注重做到两点:一是将“谦抑、审慎、文明”理念作为办案指导思想,坚持罪行法定,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对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牟利、失职渎职等情形,要予以宽容。二是充分理解和灵活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提升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不断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努力做到两个“并重”:一是坚持深入查办案件与改进和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二是做到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最大限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联系人:操知璇;联系电话:0551-63696410。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31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