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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招网 >审批公示 >关于稀美贵阳科技有限公司《钽铌金属新材料高端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关于稀美贵阳科技有限公司《钽铌金属新材料高端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稀美(贵阳) (略) 钽铌金属新材料高端制造项目根据《钽铌金属新材料高端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本期验收实际建设情况)

(1)项目名称:钽铌金属新材料高端制造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稀美(贵阳) (略)

(4)建设地点: (略) (略) 卫城镇产城产业园

(5)投资总额:本阶段验收实际投资2467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约12.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498%。

(6)行业类别:“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3”:

(7)新建规模:本阶段验收项目年产钽丝半成品(钽条)40t直接出售。

(8)占地面积:本阶段验收项目占地面积为11583m2

(9)建设内容:本阶段验收项目占地面积为11583m2,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7895m2。本阶段已建成投入生产的有西地块2#厂房:3层建筑,建筑高度H=17.6m,建筑面积10199m2,仅1F烧结大厅完成建设。东地块2#楼:3层建筑,建筑高度H=16.85m,建筑面积15113m2,办公区、会议室。东地块3#楼:4层建筑,建筑高度H=21.95m,建筑面积10056m2,2F食堂、餐厅,1、3、4F预留。东地块4#楼:4层建筑,建筑高度H=16.05m,建筑面积2527m2,员工宿舍。主要投入使用的有西地块2#厂房1F和2F的临时危废暂存间、食堂餐厅、员工宿舍、办公区会议室。目前,本项目仅投入钽丝生产线的部分工序包括混料、冷等静压、垂熔烧结、切割、边角料氢化破碎及磨筛回用进行调试运行。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环保法规,《钽铌金属新材料高端制造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已于2023年7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文号为:筑环审〔2023〕34号。项目建设至今无环境投诉问题。

3、投资情况

本阶段验收实际投资246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83%。

4、本阶段验收范围

目前,本项目仅投入钽丝生产线的部分工序包括混料、冷等静压、垂熔烧结工段、切割、边角料氢化破碎及磨筛回用进行调试运行。其余工程内容尚在建设过程中,因此本次验收仅针对项目钽丝生产线的部分工序及该部分工序对应的环境治理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其余工程内容及其对应的环保设施待建完成后再另行验收。本项 (略) (略) 卫城镇产城产业园。项目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目前已建成投入生产的有西地块2#厂房:3层建筑,建筑高度H=17.6m,建筑面积10199m2,仅 1F烧结大厅完成建设。东地块2#楼:3层建筑,建筑高度H=16.85m,建筑面积15113m2,办公区、会议室。东地块3#楼:4层建筑,建筑高度 H=21.95m,建筑面积10056m2,2F食堂、餐厅,1、3、4F预留。东地块4#楼:4层建筑,建筑高度H=16.05m,建筑面积2527m2,员工宿舍。主要投入使用的有西地块2#厂房1F和2F的临时危废暂存间、食堂餐厅、员工宿舍、办公区会议室。现阶段投入生产钽丝半成品(钽条)40t/a直接出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性质、地点均与环评一致,本期投入生产的主体工程、产品规模、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变动情况见下表:

表1 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

变动项目
环评及其批复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实际建设完成情况
对比重大变动清单内容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主体工程及产能
1. 西地块2#厂房:3层建筑,建筑高度H=17.6m,建筑面积10199m2, 1F烧结大厅,2F拉丝、清洗大厅,3F修膜、精绕、产品库。钽丝生产线规划产能为80t/a。

2. 东地块2#楼:3层建筑,建筑高度H=16.85m,建筑面积15113m2,办公区、会议室。

3. 东地块3#楼:4层建筑,建筑高度 H=21.95m,建筑面积10056m2,1F食堂、餐厅,2、3、4F预留。

4. 东地块4#楼:4层建筑,建筑高度H=16.05m,建筑面积2527m2,员工宿舍。

1. 西地块2#厂房:3层建筑,建筑高度H=17.6m,建筑面积10199m2,仅 1F烧结大厅完成建设。现阶段投入生产钽丝半成品(钽条)40t/a直接出售。

2. 东地块2#楼:3层建筑,建筑高度H=16.85m,建筑面积15113m2,办公区、会议室。

3. 东地块3#楼:4层建筑,建筑高度 H=21.95m,建筑面积10056m2,2F食堂、餐厅,1、3、4F预留。

4. 东地块4#楼:4层建筑,建筑高度H=16.05m,建筑面积2527m2,员工宿舍。

对比《清单》第2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项目现阶段仅投入钽丝生产线的部分工序,目前投入生产钽丝半成品(钽条)40t/a直接出售,生产能力较原来环评设计能力减小,故该变动为生产能力减小,未导致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环评设计东地块3#楼1F作为食堂、餐厅,实际目前采用2F食堂、餐厅,1、3、4F预留,不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生产钽铌金属新材料,主要产品为钽粉、钽丝、钽靶材、熔炼钽条、钽铌加工材、铌靶材和高纯铌锭。纯水制备的原水使用锅炉蒸汽加热,用于酸洗工序,以及办公室、宿舍冬季的取暖均使用锅炉,项目其余工段均使用电能。
项目现阶段仅有钽丝生产线的部分工序包括混料、冷等静压、垂熔烧结、切割、边角料氢化破碎及磨筛回用工序投运。已设置办公室、宿舍及餐厅。目前,未配备锅炉及纯水制备系统。
对比《清单》第7条:生产工艺中“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 及以上的。”
目前投运部分仅为钽丝生产线的部分工序包括混料、冷等静压、垂熔烧结、切割、边角料氢化破碎及磨筛回用,生产能力较原来环评设计能力减小。故该变动对比环评规划生产工艺中物料运输、装卸、贮存减少,未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 及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
主要生产设备
1. 钽丝1号厂房西地块2#:230kW烧结炉(小)48台;450kW烧结炉(大)4台;V型混料机5台;热风循环烘箱5台;钢筋切断机1台;棒材密度测试仪1台;螺杆空压机组:1台;牛头刨床1台。

2. 公用设备:自动挡叉车3台;空压站1个。

1. 钽丝1号厂房西地块2#:230kW烧结炉(小)10台;450kW烧结炉(大)1台;V型混料机3台;热风循环烘箱1台;钢筋切断机1台;棒材密度测试仪1台;螺杆空压机组:1台;牛头刨床1台。

2. 公用设备:自动挡叉车1台;空压站1个。

对比《清单》第2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项目现阶段仅投入钽丝生产线的的部分工序,钽丝生产线投入的设备较环评规划中的少,生产能力较原来环评设计能力减小,故该变动为生产能力减小,未导致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不属于重大变动。
辅助工程
1. 氩气站:钢架结构,主厂房:22.5mX9m,建筑面积202.5㎡,1层建筑。氩气最大储存量50瓶,年用量9800瓶。

2. 氢气站:设置专门储存室,氢气最大储存量9瓶/组/40L,年使用量600瓶。

1. 氩气站:项目目前用到的少量氩气采用氩气瓶储存在西地块2#厂房的氢化车间。氩气站尚在建设中。氩气目前最大储存量5瓶,目前年用量约800瓶。

2. 氢气站:设置专门储存室,氢气最大储存量2瓶/组/40L,年使用量600瓶。氢气目前最大储存量2瓶,目前年用量约50瓶。

对比《清单》第7条:生产工艺中“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 及以上的。”
目前投运部分对氩气需求量较少,仅外购5瓶储存在西地块2#厂房的氢化车间,对氢气的需求量也较少,仅外购2瓶设置在专门的储存室。故该变动对比环评规划属物料储存方式、用量减小,未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 及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
公用工程
1.排水: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别排入姚家寨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经厂区雨水管沟收集后排入东面铝城大道雨水管网,最终进入干河。
1.排水:项目当前投入运行部分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姚家寨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经厂区雨水管沟收集后排入东面铝城大道雨水管网,最终进入干河。
对比《清单》第8条:环境保护措施中“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 及以上的。”
项目当前投入运行部分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姚家寨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经厂区雨水管沟收集后排入东面铝城大道雨水管网,最终进入干河,故项目目前不需要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未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工程
1.钽丝配混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6#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到的钽丝配混料废气、垂熔烧结废气(粉尘)、氢化破碎废气(粉尘)、磨筛废气(粉尘)经收尘器收尘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处理系统: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雨水截污沟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池,后期雨水经雨水沟 (略) 政雨水管网最终排入干河。本项目拟设置一个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的含氟废水,位于厂区西侧,污水处理工艺主要为“中和调节+氯化钙二级絮凝沉淀+多介质精密过滤”,工艺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 )表1中限值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最终进入姚家寨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姚家寨污水处理厂处理。

3.危废暂存间:占地245m2,位于厂区西南侧,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设计,并设置抽风机,采取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276-2022)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建设要求:

(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

(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7)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8)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9)安全防护

①项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必须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②项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③项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④项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⑤按国家污染源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监测。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的要求:

(1)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2)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3)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4)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5)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

(6)危废标识可以事先印在贮存容器上,也可以用事先印好的纸带、不干胶标识或系标签。

(7)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带等盛装。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完好无损,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钽丝配混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6#22m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到的钽丝配混料废气、氢化破碎废气(粉尘)、磨筛废气(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尘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现场勘查,垂熔烧结炉为密闭装置,此处的烧结工艺不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HJ1125-2020)中所提到的煅烧,此处工艺为将冷等静压后的钽条放入真空烧结炉,经过低电压高电流使钽条定型,不产生外排垂熔烧结废气(粉尘),故实际垂熔烧结炉未配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

2.废水处理系统: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已建成,但初期雨水截污沟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尚在建设中,因钽丝生产线前端工艺无生产废水外排,故本次验收仅包含雨水管网,不包含其余废水处理系统及污水管网。

3.危废暂存间:项目已建临时危废暂存间(约64m2)于西地块 2#厂房二楼,临时危废暂存间暂未做防腐涂层、导流沟、收集池,临时危废暂存间其他建设情况基本满足危废贮存标准。

对比《清单》第8条:环境保护措施中“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 及以上的。”
现阶段项目钽丝混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6#22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较规划设计高度高,不属于重大变动。经现场勘查,本期验收的10台230kW小型烧结炉及1台450kW的大型烧结炉均为密闭装置,此处的烧结工艺不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HJ1125-2020)中所提到的煅烧,此处工艺为将冷等静压后的钽条放入真空烧结炉,经过低电压高电流使钽条定型,未产生外排的垂熔烧结废气(粉尘),故实际垂熔烧结炉未配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且根据本期验收监测结果显示,本阶段垂熔烧结车间的颗粒物废气检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0.134μg/m3,对比环评计算钽丝垂熔烧结废气(G12)无组织排放预测最大落地浓度5.63μg/m3可知,实测浓度远远小于环评预测浓度值,未使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限值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变动说明详见附件8。

项目厂区已排水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次验收考虑到项目初期雨水池尚在建设中,项目现阶段投入生产的部分均在厂房内部,所涉及的污染物较少,仅有生活废水及达标排放的颗粒物废气,故对初期雨水影响较小,暂未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经园区 (略) 政污水管网,后期投入污染较大的工序或生产时,需根据环评要求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项目当前投入运行部分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姚家寨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经厂区雨水管沟收集后排入东面铝城大道雨水管网,最终进入干河,项目循环冷却水通过冷却塔循环利用,不外排。故项目目前不需要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项目现阶段投入的生产的过程危废仅有废机油产生,且产生量较规划环评中少,已建临时危废暂存间(约64m2)于西地块 2#厂房二楼,临时危废暂存间暂未做防腐涂层、导流沟、收集池,但废机油配置有接油盘,且临时危废间建设了围堰,临时危废暂存间其他建设情况基本满足危废贮存标准,严格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基本满足临时暂存,后期待合格危废间建好后立即拆除,未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污染物种类
1. 废气: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硝酸雾、HCl、粉尘、SO2、NOx、油烟废气;

2. 废水:生活废水、生产废水;

3. 危废:沾染性废包装物及残留物(氟钽酸钾原料包装、金属钠内包装等化学品包装袋及其它化学物质废包装物)、废酸桶、不合格回收料、钠净化残渣、超过浸出毒性鉴别标准限值的污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

4. 一般固废:污水处理回收超微钽粉、除尘器收尘、酸雾喷淋塔沉淀物、边角料、电子束熔废渣、未超过浸出毒性鉴别标准限值的污水处理污泥;

5. 生活垃圾、餐厨垃圾。

1. 废气:颗粒物、粉尘

2. 废水:生活废水

3. 危废:废机油

4. 一般固废:除尘器收尘、边角料、电子束熔废渣;

5. 生活垃圾、餐厨垃圾

对比《清单》第6条:(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的”
本项目现阶段仅投运钽丝生产线的部分工序,食堂油烟净化装置暂未安装完成,故暂未在食堂烹饪,无油烟废气,仅允许员工在食堂用餐,未新增污染因子,对比项目环评所列污染因子,目前投产部分污染因子仅为减少,故该变动为排放污染物种类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1)本次验收范围内主体工程及产能变动情况

环评中规划西地块2#厂房为钽丝生产厂房为3层建筑,建筑高度H=17.6m,建筑面积10199m2,1F烧结大厅,2F拉丝、清洗大厅,3F修膜、精绕、产品库,钽丝规划产能为80t/a;东地块3#楼为4层建筑,建筑高度 H=21.95m,建筑面积10056m2,1F食堂、餐厅,2、3、4F预留。项目实际仅投入钽丝生产线的部分工序,项目东地块3#楼实际2F设为食堂、餐厅,1、3、4F预留;西地块2#厂房内部布设仅1F烧结大厅完成建设,目前投入生产钽丝半成品(钽条)40t/a直接出售,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2条:中“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之规定进行判断:项目现阶段仅投入钽丝生产线的的部分工序,钽丝生产线投入的设备较环评规划中的少,生产能力较原来环评设计能力减小,故该变动为生产能力减小,未导致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不属于重大变动。

(2)本次验收范围内生产工艺变动情况

环评中规划项目生产钽铌金属新材料,主要产品为钽粉、钽丝、钽靶材、熔炼钽条、钽铌加工材、铌靶材和高纯铌锭。纯水制备的原水使用锅炉蒸汽加热,用于酸洗工序,以及办公室、宿舍冬季的取暖均使用锅炉,项目其余工段均使用电能。目前投运部分仅为钽丝生产线的部分工序包括混料、冷等静压、垂熔烧结、切割、边角料氢化破碎及磨筛回用工序,投入生产钽丝半成品(钽条)40t/a直接出售,项目目前设置了办公室、宿舍,但未建锅炉。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7条中:“生产工艺中“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 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之规定进行判断:项目目前投运部分工艺流程较原来环评设计能力减小。故该变动对比环评规划物料运输、装卸、贮存减少,未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 及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

(3)本次验收范围内主要生产设备变动情况

环评中规划钽丝1号厂房西地块2#厂房:230kW烧结炉(小)48台,450kW烧结炉(大)4台,V型混料机5台,热风循环烘箱5台,钢筋切断机1台,棒材密度测试仪1台,螺杆空压机组1台,牛头刨床1台,公用设备:自动挡叉车3台;空压站1个。项目现阶段实际仅投入钽丝生产线的部分工序,钽丝1号厂房西地块2#厂房设置230kW烧结炉(小)10台,450kW烧结炉(大)1台,V型混料机3台,热风循环烘箱1台,钢筋切断机1台,棒材密度测试仪1台,螺杆空压机组1台,牛头刨床1台,公用设备:自动挡叉车1台,空压站1个。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2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之规定进行判断:本次验收范围内钽丝生产线投入的设备数量较环评规划中的少,设备型号及布置位置与环评规划一致,生产能力较原来环评设计能力减小,故该变动为生产能力减小,未导致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4)本次验收范围内辅助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中规划氩气站:钢架结构,主厂房:22.5mX9m,建筑面积202.5㎡,1层建筑;氩气最大储存量50瓶,年用量9800瓶。氢气站:设置专门储存室,氢气最大储存量9瓶/组/40L,年使用量600瓶。目前投运部分对氩气需求量较少,仅外购5瓶储存在西地块2#厂房的氢化破碎车间,对氢气的需求量也较少,仅外购2瓶设置在专门的储存室。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2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之规定进行判断:该变动对比环评规划属物料储存方式、用量减小,未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5)本次验收范围内公用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中规划排水: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别排入姚家寨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经厂区雨水管沟收集后排入东面铝城大道雨水管网,最终进入干河;项目当前投入运行部分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姚家寨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经厂区雨水管沟收集后排入东面铝城大道雨水管网,最终进入干河,故项目目前不需要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8条:环境保护措施中“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 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之规定进行判断:项目当前投入运行部分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姚家寨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经厂区雨水管沟收集后排入东面铝城大道雨水管网,最终进入干河,故项目目前不需要生产废水排水设施,未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6)本次验收范围内环保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规划废水处理系统: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雨水截污沟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池,后期雨水经雨水沟 (略) 政雨水管网最终排入干河。项目拟设置一个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的含氟废水,位于厂区西侧,污水处理工艺主要为“中和调节+氯化钙二级絮凝沉淀+多介质精密过滤”,工艺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 )表1中限值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最终进入姚家寨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姚家寨污水处理厂处理。危废暂存间:占地245m2,位于厂区西南侧。

现阶段实际项目钽丝混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6#22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较规划设计高度高;经现场勘查,本期验收的10台230kW小型烧结炉及1台450kW的大型烧结炉均为密闭装置,此处的烧结工艺不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HJ1125-2020)中所提到的煅烧,此处工艺为将冷等静压后的钽条放入真空烧结炉,经过低电压高电流使钽条定型,未产生外排的垂熔烧结废气(粉尘),故实际垂熔烧结炉未配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且根据本期验收监测结果显示,本阶段垂熔烧结车间的颗粒物废气检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0.134μg/m3,对比环评计算钽丝垂熔烧结废气(G12)无组织排放预测最大落地浓度5.63μg/m3可知,实测浓度远远小于环评预测浓度值,未使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限值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变动说明详见附件8。项目当前投入运行部分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姚家寨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经厂区雨水管沟收集后排入东面铝城大道雨水管网,最终进入干河,项目循环冷却水通过冷却塔循环利用,不外排。故项目目前不需要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项目现阶段投入的生产的过程危废仅有废机油产生,且产生量较规划环评中少,已建临时危废暂存间(约64m2)于西地块 2#厂房二楼,临时危废暂存间暂未做防腐涂层、导流沟、收集池,但废机油配置有接油盘,且临时危废间建设了围堰,临时危废暂存间其他建设情况基本满足危废贮存标准,严格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基本满足临时暂存,后期待合格危废间建好后立即拆除。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6条中:(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的”属于重大变动之规定进行判断:未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7)本次验收范围内污染物种类变动情况

环评中所列污染物为1.废气: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硝酸雾、HCl、粉尘、SO2、NOx、油烟废气;2.废水:生活废水、生产废水;3.危废:沾染性废包装物及残留物(氟钽酸钾原料包装、金属钠内包装等化学品包装袋及其它化学物质废包装物)、废酸桶、不合格回收料、钠净化残渣、超过浸出毒性鉴别标准限值的污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4.一般固废:污水处理回收超微钽粉、除尘器收尘、酸雾喷淋塔沉淀物、边角料、电子束熔废渣、未超过浸出毒性鉴别标准限值的污水处理污泥;5.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本项目现阶段实际仅投运钽丝生产线部分工序,项目现阶段食堂油烟净化装置暂未安装完成,故暂未在食堂烹饪,无油烟废气,仅允许员工在食堂用餐,未新增污染因子,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6条中:(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的”属于重大变动之规定进行判断:对比项目环评所列污染因子,目前投产部分污染因子仅为减少,故该变动为排放污染物种类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现阶段无生产废水外排(涉及生产废水工艺尚未建成,待建完成后生产废水及其治理措施另行验收),目前厂区废水仅有生活污水(包含餐饮废水)、设备循环冷却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污水最终进入姚家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设备循环冷却水不外排;项目厂区已排水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次验收考虑到项目初期雨水池尚在建设中,项目现阶段投入生产的部分均在厂房内部进行生产,所涉及的污染物较少,仅有生活废水及达标排放的颗粒物废气,故对初期雨水影响较小,暂未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经园区 (略) 政污水管网,后期投入污染较大的工序或生产时,需根据环评要求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

(2)废气

目前本项目仅投入钽丝生产线的部分工序包括混料、冷等静压、垂熔烧结、切割、边角料氢化破碎及磨筛回用工序,故本次验收仅包含钽丝配混料废气(颗粒物)、垂熔烧结废气(粉尘)、氢化破碎废气(粉尘)、磨筛废气(粉尘)。钽丝配混料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由6#22m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钽丝配混料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尘后排放废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限值标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氢化破碎废气(粉尘)、磨筛废气(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尘后排放废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限值标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现场勘查,本期验收的10台230kW小型烧结炉及1台450kW的大型烧结炉均为密闭装置,此处的烧结工艺不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HJ1125-2020)中所提到的煅烧,此处工艺为将冷等静压后的钽条放入真空烧结炉,经过低电压高电流使钽条定型,未产生外排的垂熔烧结废气(粉尘),故实际垂熔烧结炉未配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

(3)噪声产生及治理

现阶段本项目仅投入的产噪设备有3台V型混料机、4台震动筛、1台棒磨机、1台球磨机、4台磨筛机、1台螺杆空压机组、4台冷却塔、1台角磨机、3台除尘系统(风机),噪声源强值较低,加之置于室内,故设备噪声产生量较小,对周边附近居民影响很小。营运期项目厂界西、厂界南、厂界北声环境质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厂界东紧邻铝城大道声环境质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周边居民小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4)固体废物的产生及治理

目前项目已投运部分仅产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机油、餐厨垃圾、生活垃圾,本次验收仅包含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机油、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的处理措施,其余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待相应产废工序建设完成后另行验收。

项目现阶段投入的生产的过程危废仅有废机油产生,且产生量较规划环评中少,已建临时危废暂存间(约64m2)于西地块 2#厂房二楼,临时危废暂存间暂未做防腐涂层、导流沟、收集池,但废机油配置有接油盘,且临时危废间建设了围堰,临时危废暂存间其他建设情况基本满足危废贮存标准,严格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基本满足临时暂存,后期待合格危废间建好后立即拆除。建设单位已与贵州 (略) (危废经营资质编号:GZ52105)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并建立危废转运联单机制。


(5)地下水防治

项目地下水监测井尚在建设中,本次验收不包含,待建设完成后另行验收。

(6)其他

分区防渗。

项目已投运部分落实了风险防控要求,已编制“稀美(贵阳)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表编号:*-2024-154-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贵州聚信 (略) (聚信博创检字 [2024] 第*号)检测报告,项目化粪池(生活污水接管口)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本次验收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待项目产生生产废水工艺投运时,生产废水产排达标情况另行验收。

(2)废气

根据贵州聚信 (略) (聚信博创检字 [2024] 第*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项目目前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钽丝生产线配混料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标准限值相关要求。

本项目现阶段钽丝配混料、氢化破碎、磨筛、垂熔烧结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根据贵州聚信 (略) (聚信博创检字 [2024] 第*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监测期间,项目IN2-厂界南1米处、IN3-厂界西1米处、IN4-厂界北1米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IN1-厂界东1米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经现场勘查,已建临时危废暂存间(约64m2)于西地块 2#厂房二楼,临时危废暂存间暂未做防腐涂层、导流沟、收集池,但废机油配置有接油盘,且临时危废间建设了围堰,临时危废暂存间其他建设情况基本满足危废贮存标准,严格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基本满足临时暂存,后期待合格危废间建好后立即拆除。建设单位已与贵州 (略) (危废经营资质编号:GZ52105)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并建立危废转运联单机制。

(5)地下水

地下水监测井尚在建设中,本次验收不包含地下水水质情况,待监测井建设完成另行验收。

(6)排污许可申请

企业2023年9月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公开端上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进行排污许可申请,于2023年9年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实行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号为*MAC43T7M 2B001V)

(7)入河排污口论证

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量或者减量替代消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本项目废水不外排,无入河排污口,因此无需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分析。

(8)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和NOx,根据环评大气污染物核算结果,本项目建成后锅炉会产生SO2和NOx,为一般排放口,无需申请排放量。另外,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HJ1125-2020),无本项目相关工艺,进一步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确定本项目其余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因此项目不需要进行大气许可排放量申请。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HJ1125-2020),项目生产废水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需对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进行许可排放量。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HJ1125-2020)中许可排放量相关计算方法可知,本项目COD年许可排放量为559.035t/a,氨氮年许可排放量为47.917t/a。

因现阶段投运内容无生产废水外排,目前生活废水产生量约1122m3/a,COD实际年排放量0.5049t/a,氨氮实际年排放量为0.034t/a,目前投产部分产生的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总量指标。因此,本验收不包括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待项目产生生产废水工艺投运后,另行验收。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现阶段已投运部分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均通过合理的方式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企业需要整改的部分

1、企业应根据最新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发布)规范标识标牌,完善台账管理;

2、落实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

、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结论

本项目现阶段厂区废水仅有生活污水(包含餐饮废水)、设备循环冷却水、初期雨水。目前无生产废水外排(涉及生产废水工艺尚未建成,待建完成后生产废水及其治理措施另行验收)。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管网,污水最终进入姚家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设备循环冷却水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排放 (略) 固定源排污口动态监管系统申请废水排放口标志标牌,符合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项目厂区已排水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次验收考虑到项目初期雨水池尚在建设中,项目现阶段投入生产的部分所涉及的污染物较少,仅有生活废水及达标排放的颗粒物废气,故对初期雨水影响较小,暂未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经园区 (略) 政污水管网,后期投入污染较大的工序或生产时,需根据环评要求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

经监测,生活污水化粪池出口(生活污水接管口)水质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符合“稀美(贵阳) (略) 排污许可”的要求。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生活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结论

目前本项目仅投入钽丝生产线的部分工序包括混料、冷等静压、垂熔烧结、切割、边角料氢化破碎及磨筛回用工序。根据现场踏勘,钽丝配混料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风量为3500~4000m3/h,废气收集处理效率不低于90%)后由位于西地块2#厂房楼顶的6#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大于15m,实际高度22m,排气管道排口下方直管段设置有采样孔, (略) 固定源排污口动态监管系统申请废气排放口标志标牌。未收集到的钽丝配混料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尘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氢化破碎废气(粉尘)、磨筛废气(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现场勘查,本期验收的10台230kW小型烧结炉及1台450kW的大型烧结炉均为密闭装置,此处的烧结工艺不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HJ1125-2020)中所提到的煅烧,此处工艺为将冷等静压后的钽条放入真空烧结炉,经过低电压高电流使钽条定型,未产生外排的垂熔烧结废气(粉尘),故实际垂熔烧结炉未配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且根据本期验收监测结果显示,本阶段垂熔烧结车间的颗粒物废气检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0.134μg/m3,对比环评计算钽丝垂熔烧结废气(G12)无组织排放预测最大落地浓度5.63μg/m3可知,实测浓度远远小于环评预测浓度值,未使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限值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变动说明详见附件8。其余工艺尚在建设中,暂未产生相应废气,待建成后另行验收。

经监测,项目目前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仅有钽丝生产线配混料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标准限值相关要求。

项目目前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为钽丝配混料、氢化破碎、磨筛、垂熔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监测结果显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现阶段本项目仅投入的产噪设备有3台V型混料机、4台震动筛、1台棒磨机、1台球磨机、4台磨筛机、1台螺杆空压机组、4台冷却塔、1台角磨机、3台除尘系统(风机),其声级在75~95dB(A)之间。噪声源强值较低,加之置于室内,并设置了减震措施,故设备噪声产生量较小,对周边附近居民影响很小。

经监测,项目厂界西、厂界南、厂界北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厂界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验收结论

目前项目已投运部分仅产生边角料、电子束熔废渣、除尘器收尘、废机油、餐厨垃圾、生活垃圾,本次验收仅包含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机油、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的处理措施,其余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待相应产废工序建设完成后另行验收。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由卫城镇城管所清运处置。电子束熔炼炉产生的废渣及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均返回各工段作为原料使用。废机油设置专门收集桶暂存于64m2的临时危废暂存间,因临时危废暂存间设置在西地块2#厂房2F,故临时危废暂存间暂未做防腐涂层、导流沟、收集池,除此外的其余情况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建设,临时危险废物贮存间基本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防风、防雨、防晒”要求;临时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置了围堰,并对地面、墙裙等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废机油收集桶配置泄漏液体收集器具接油盘;贮存间内有安全照明设施;危废暂存间及废物包装容器等已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要求设置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有关管理规定。临时危废暂存间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基本满足临时暂存,后期待合格危废间建好后立即拆除,且新建危废间需另行验收。建设单位已与贵州 (略) (危废经营资质编号:GZ52105)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并建立危废转运联单机制;产生的废机油定期交由贵州 (略) 清运处置。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基本满足验收要求。

(5)环境质量现状验收结论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管理与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钽铌金属新材料高端制造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筑环审[2023]34号),项目营运期需对项目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目前无生产废水外排,且投入生产的工艺仅为钽丝生产线的部分工序(包括混料、冷等静压、垂熔烧结、切割、边角料氢化破碎及磨筛回用工序),暂未建设地下水监测井,仅有生活废水、颗粒物废气、废机油产生,故本次验收仅针对已投运工艺产生的污染物特征结合环评批复要求对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进行现状监测。土壤环境质量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待后续项目其他工艺投入生产后另行验收监测。

经监测,干河地表水水质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氧、氨氮、总磷、硝酸盐氮、硫酸盐、氟化物 、氯化物、硫化物、六价铬、石油类、粪大肠菌群、铁、锰、铜、锌、铅、镉、砷、汞、流速、镍现状监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经监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污染物中,SO2、硫酸雾、PM10、PM2.5、一氧化碳日均值及SO2、NO2、氟化物小时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氟化物小时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A参考浓度限值,HCl小时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中规定的标准值要求。

经监测,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周边居民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厂界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值要求。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足验收要求。

、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稀美(贵阳) (略)

地址: (略) (略) 卫城镇产城产业园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

2、验收报告编制

单位名称:贵州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

3、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聚信 (略)

通讯地址: (略) 观山湖区金华镇贵州*航物流园(1#,2#,3#,10#物流仓库)第10#物流仓库5层2号

联系人:张旗

联系电话:*

附件:

钽铌金属新材料高端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4.5.17(2)

稀美(贵阳) (略) 钽铌金属新材料高端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2024.5.15

附件下载
 附件文件关于稀美贵阳科技有限公司《钽铌金属新材料高端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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