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华律网 2024年07月07日

      报告编号:NO.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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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上来说,录音、录像、短信、微信等电子形式的证据均可作为法院审判过程中的依据而使用。在诉讼实践中,这类证据须满足以下三大特点才能被视为有效的法律证据:首先,它应当具有客观的真实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手机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确实如此,诸如录音、录像、短信及微信等电子形式的证据皆可作为司法裁判过程中的关键证据。

      在诉讼活动当中,若欲将此类电子文件视为有效证据,则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符合如下特性:首先,电子证据须具备客观实在性。

      为确保其可信度,当对方否认其真实性时,审判机关往往会要求当事人前往公证机关对相关电子证据予以保全,以证实其真实可靠性。

      证据应具有关联性。

      即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应当是客观存在的,同时还需与待证案件事实之间存在逻辑上的紧密联系,以便于证明案件真相。

      最后,证据亦需具备合法性。

      此项要求意味着,上述证据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由当事人提交,且获取方式应在非私人领域内合法进行,或者由法定机构、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收集以及审查。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警察办案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吗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通常会采用录像方式进行记录。

      当公民将违法分子扭送至公安机关、对他人展开报警、提出诉讼请求或举报犯罪行为,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自行主动到案归案时,公安机关均有权立即予以接收处理。

      同时,公安机关需详细询问相关情况,并将所了解的信息编辑成笔录,经过仔细核对无误之后,应要求其签署亲笔姓名以及指纹认证。

      在需要的时候,还可以采取录音或录像等技术手段进行辅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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