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有哪些范围

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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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双方均为同一地方户籍的,可由任何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在双方能达成离婚意向的情况下,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基于便利、快捷、省钱等因素的考虑,当事人一方为外地的一般作为原告,另一方作为被告。
          3、双方均为外地人的情况下,如何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证明的是对方(被告)在本地居住满一年,而不是证明自己(原告)在本地居住满一年。证明在本地居住满一年的证据主要有:《暂住证》,一般情况下,只要暂住证上载明的时间能达到一年或一年以上即可,但对于初次办理《暂住证》者,则很难达到居住满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证明目的,除非上面明确显示了日期。这里强调的是:
          ①、连续;
          ②、居住;
          ③、满一年。意思很明确:被告方有可能在本地办理了《暂住证》后离开。所以需要辅之以小区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被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购房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等等。法院调解离婚所需要的资料
          1、双方之间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如果涉外的需要办理相应的公证及认证手续,涉及港澳台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3、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双方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
          4、民事起诉状。在民事起诉状中说明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其他的与一般民事起诉状相同。
          5、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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