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同居后补结婚证财产该怎样分

先同居后补结婚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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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但是还应当注意,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那么补办婚姻登记之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的那一天算起。2、《婚姻法解释
          (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3、男女非婚同居期间,尽管没有婚姻关系,但因其具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所以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不是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是构成同居期间的一般共同财产。即便后来补办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的财产也不是一律归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补办结婚证后,向前追溯到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这个时点,时点之后的同居共同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时点之前的同居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后转化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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