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服劳动关系仲裁应该怎么样办

单位不服劳动关系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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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依法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劳动者的八月份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在9月15日发放,劳动者9月30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结算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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