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能不能附带离婚诉讼

刑事诉讼能不能附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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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规定的精神,在审判刑事案件过程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限于物质、经济上的损害,而且这种损害必须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否则,被害人就不能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包括重婚犯罪案件,被害人或被告人均不得提出附带离婚诉讼。如果被害人或被告人要求与对方离婚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按离婚的法律程序另行解决。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①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②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③当被害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他们只是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原告人仍然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
          ④当被害人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⑤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明确的被告人。最高法院《解释》第86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四、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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