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托工人工资如何办

老板托工人工资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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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而且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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