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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州公司法律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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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客户经理非法集资委托拱墅区律师刑事辩护后获缓刑
    作品制作与投资等业务。2017年起,张某先后以某某传媒、某某影业为平台,以投资电影收益份额为名非法募集资金。期间,某某传媒、某某影业招募业务人员,通过多个电影代理商以网络直播间等方式公开宣传,以高额收益为诱吸引公众签订投资协议。经审计,2017年9月至2021年4月期间,某某传媒、某某影业非法募集资金共计3亿余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向电影代理商返佣金额共计2亿余元,返佣比例高达56%,资金使用成本过高,致使3亿余元资金无法返还。2017年,A某入职某某传媒、某某影业担任客户经理,负责协助业务总监工作。经审计,被告人A某任职期间参与非法集资,致使50万元资金无法返还。2021年8月,A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后在律师协助下退赔了6万元。二、律师观点律师介入后认为,A某作为某某传媒、某某影业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A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A某被抓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其适用缓刑。三、裁判要点法院在采纳律师意见后,判决被告人A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常州律师-李鹏律师李鹏律师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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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XX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福建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XXXX法定代表人:潘XX。原告卢X与被告福建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后,于2021年1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林XX、刘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XX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诉讼过程中,本院依据原告卢X的申请,以(2020)闽0104执保334号民事裁定对被告华X公司的财产采取了保全冻结措施。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卢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履行双方于2018年10月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XX•中央美墅”XXX单元义务;2.被告一次性退还原告已付购房款585851元,并支付原告回购溢价326880元(按每平方米8000元计算);3.被告支付原告2020年7、8两个月的返租租金8172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用)。庭审过程中,原告明确其第1项诉讼请求即是第2、3项诉讼请求的内容。事实和理由:原告系福建XXXX长沙区域公司高管,被告系福建XXX团旗下项目公司。2018年8月起被告以带5年返租租金和2年后每平方米8000元溢价回购的销售方案,吸引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XX集团员工以及员工亲友投资购买了由被告开发的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XXXX美墅(现名为“XX花园”)XX公寓。2018年10月9日原被告双方就“XXXX美墅”XXX单元房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约定:1、原告以每平方米14338元的单价、585851元总价向被告定购建筑面积为40.86平方米的福A美墅XXX单元房;2、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3、自原告缴清总房款之日起次月1日开始计算60个月的返租期,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100元计算,由被告或被告指定的人员每月付至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4、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原告享有回购权,回购价系在原告已付房款的单价上另加每平米8000元计算,被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原告的回购申请,被告应在2020年10月15日前退还全部购房款,2020年11月15日前支付每平方米8000元的溢价款,回购前原告已收取的返租租金归原告所有不予返还等内容。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足额支付了购房款,被告也于2018年11月起支付返租租金。截止至今,被告尚欠原告2020年7、8两个月的租金未付,被告也已明确表示拒绝回购。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被告拒绝回购及支付相应款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被告XX公司未作答辩。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被告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原告提交的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合法,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10月9日,原、被告签订一份《XXXX美墅[XX花园]商品房定购协议书》,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由被告开发建设的“XX美墅”楼盘X9单元商品XXX房,建筑面积约40.86㎡,单价14338元/㎡,房屋总价585851元。同日,原、被告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一、被告同意向原告提供返租补贴,具体如下:1.返租期从原告已缴清总房款之日起次月1日开始计算60个月;2.租金标准按每月100元/㎡的标准计算。七、回购房屋:1.原告未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才有权向被告申请回购房屋;2.回购时间限制2020年10月10日前一个月内(即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原告方可向被告提出回购申请,被告承诺对于原告根据本条约定而提出的回购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3.回购价在原告已付房款的单价上另加8000元/㎡计算;4.被告应于2020年10月15日前退还原告此前已交的所有购房款,2020年11月15日前支付8000元/㎡溢价款项;5.原告在回购前已收到的返租租金归原告所有,被告无权要求原告退还该部分返租租金,回购次月(即2020年10月10日起)被告无需再向原告支付返租租金”。2018年10月15日,原告向被告支付XX美墅XXXX元购房款585851元。原、被告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于2020年9月13日向被告住所地邮寄《福A美墅(XX花园)XXX单元回购申请》,要求被告履行回购义务。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福A美墅[XX花园]商品房定购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补充协议》第七条约定原告有权于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向被告提出回购申请,原告已于2020年9月13日向被告申请回购中央美墅XXX单元商品房,现原告诉请被告履行《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义务,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585851元并支付溢价款326880元(40.86㎡×8000元/㎡)及2020年7-8月的返租租金8172元(40.86㎡×100元/㎡×2个月),符合协议约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诉请被告承担保全保险费用,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判决。本案系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被告福建某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卢X购房款585851元,并支付溢价款326880元及返租租金8172元;二、驳回原告卢X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9元,由被告福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福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应于履行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常州律师-刘文钦律师刘文钦律师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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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案例】9级工伤,高额获赔34万!团队助力,粉碎单位不公待遇!
    大哥。在这场突如其来的事故中,王大哥遭受了重伤。紧急送往医院后,他被确诊为骨盆骨折、腰椎横突骨折、双膝关节损伤和多处软组织损伤。单位拒赔事故发生后,王大哥的单位却表现出冷漠与逃避。他们借口质疑伤势严重性,甚至扭曲工伤的定义,拒绝支付王大哥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更糟糕的是,单位本以为自己有为王大哥购买工伤保险,结果因为未知原因脱保了,还与人社局进行行政诉讼以希望撇开自己的赔偿责任。单位的行为深深伤害了王大哥及其家庭,使王大哥在身体和心理上双重受创。选择委托面对工作单位的不公正对待,王大哥内心充满了纠结和痛苦。一方面,他担心诉讼过程的复杂性和时间消耗,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费用压力;另一方面,他又深感不甘和愤怒,渴望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战。经过深思熟虑,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主动联系了我们团队,希望能够为自己争取到工伤赔偿。我们团队在接到咨询后,迅速为王大哥详细解析了案件的发生过程,向单位索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还针对案件特点提出了实用的策略。团队的专业和安抚让王大哥深受感动,王大哥最终决定委托我们处理他的工伤案件。处理流程我们团队采用了精心设计的诉讼策略处理王大哥的案件,深入分析了案件的所有细节,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为王大哥的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单位在庭审过程中为了少赔试图压低王大哥的工资基数。我们团队针对该争议焦点,在庭上强调井下矿工基于其工作的特殊性,会受到天气、地质、政治、疫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收入不稳定。我们认为,本案王大哥入职时间短,无法客观反映其受伤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的500元/日,即15000元/月认定王大哥的工资。完美收官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团队的观点,认为工作单位未能履行其在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义务,并重点采纳了王大哥的工资为15000元/月。王大哥最后获得34万余元工伤赔偿,这也让身心受创的王大哥,终于能够安心过上正常的生活。法院的裁判观点强调了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以及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这一裁决不仅为王大哥带来了应有的赔偿,也让我们团队更加坚定让每一个伤者享有法律的正义。
    常州律师-刘则通律师刘则通律师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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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案例】超退休年龄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拒赔误工费?团队出手,最终全额支持退休后的误工费!
    过程中刮撞到邱大哥,导致经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责,双方当事人在本起事故中均负同等责任。邱大哥因为本次交通事故造成肩胛骨骨折,不得不做手术植入内固定来治疗,同时还造成左侧肋骨多处骨折的严重伤情,医药费花费近5万元,本来工作已经很难有起色,又因为这次事故造成误工,即使后期恢复之后也很难胜任原来的岗位,使得本来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选择委托经过和保险沟通,保险初步给出的方案差距非常大,不但医药费不认可要扣除非医保的部分,而且认为邱大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误工费也不予赔偿,邱大哥想获得全额赔偿困难重重,在百般无助之下,邱大哥找到了我们团队寻求帮助,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了我们团队身上。在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后,我们详细解答了案件的处理流程,耐心解释找谁赔偿、怎么索赔等问题,并针对本案情况给出了详细的建议。很快,我们团队去了邱大哥家中,并当面签署授权委托我们团队处理后续理赔事宜。处理流程接受委托后,团队立即就案件处理详细进行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突出,涉及到了退休后是否还能继续支持误工费用的问题。与一般未退休的伤者不同,保险公司认为退休后即无劳动关系,对应也不应该有误工费用赔偿,本案的争议焦点很大一部分是误工费用是否该计算,如计算应支付多少的问题。在初步分析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难点后,我们团队迅速成立了邱大哥交通理赔小组推进赔偿谈判、诉讼事宜。考虑到这些难题后,本案中我们就误工费用问题专门与单位协商。经过沟通,单位不仅能提供平时为邱大哥发放工资的物证,还派员出庭为邱大哥作人证证明收入具体情况,具体到每个月的工资发放及金额等具体问题都有证据支撑,虽然已超过退休年龄,但并不影响邱大哥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因此相应误工费用应予支持。完美收官2023年12月23日,经过我们团队的完美出庭发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共支付邱大哥202799元的赔偿款项,其中退休后的误工费用也全额支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站在委托人角度全力以赴争取最大利益,我们团队竭尽所能,帮助家属以最优路径最快获得赔偿款,这是职业的要求,也是信任的分量。
    常州律师-刘则通律师刘则通律师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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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案例】时隔两年重鉴成功维持伤残十级,获赔25万余元,团队力挽狂澜,打破恶意拒赔!
    )、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右骨头粉碎性骨折等严重伤情,多次入院进行手术治疗。高昂的医药费给陈大哥的生活造成了巨大压力,为了向保险公司索赔自己遭受的损失,陈大哥进行了伤残鉴定,2022年9月14日,陈大哥收到伤残十级的鉴定结论书。陈大哥将鉴定结论和医疗材料发给A保险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进行理赔协商,而A公司认为陈大哥术后恢复较好,拒不承认其等级,要求重新鉴定。听到这句话,陈大哥更是心灰意冷。选择委托2023年8月3日,陈大哥找到我们,告知其基本伤残情况。我们团队在看了陈大哥的材料后,十分同情陈大哥的遭遇,也真诚希望能够帮助陈大哥争取合法赔偿。我们团队根据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判断,由于距离受伤已经过了两年时间,陈大哥恢复得相对比较好,重鉴可能确实达不到等级。但在我们的耐心解答之下,陈大哥选择相信我们团队的专业,当面签署了服务协议,全权委托我们处理此次赔偿事宜。处理流程我们团队先是与A公司进行调解,经过沟通,A公司同意在交强险部分予以赔付12万,剩余部分由肇事方承担,然而肇事司机并不认可该调解方案。调解失败后,团队立即着手准备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0月30日,保险公司提出重鉴,法院同意了申请,我们团队重新整理并提交了陈大哥的重新鉴定材料,距离大哥受伤已经有两年时间,陈大哥也称其咨询了很多律师,都说时间太久了,重新鉴定一定没有等级,劝他放弃能拿多少是多少。我们团队本着对伤者负责的态度,帮助陈大哥向法院委托重新鉴定,在团队的努力和陈大哥的配合及法医的细心检查之下,2023年11月8日,陈大哥终于收到鉴定结论,依旧构成伤残十级。完美收官经过我们团队的据理力争,通过一审诉讼,陈大哥成功拿到255785.99元的赔偿金。“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是我们团队一直以来的工作标准,无论面对多么棘手的案件,纵使希望渺茫,哪怕破釜沉舟,也不能放弃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决心。
    常州律师-刘则通律师刘则通律师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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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界定股东正当地行使知情权?
    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判断
    常州律师-陈兴律师陈兴律师
    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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