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田军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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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涉外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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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涂田军律师,执业近20年,主办刑事案件,多年来共办理过各种刑事案件(包括为被告人辩护和为被害人代理)上千起,数次参与当地刑事大要案的辩护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文赢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河南,在杭州、郑州、信阳均设有分所。文赢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文赢从中国茶都信阳起步,经过专业团队化的改造,破茧化蝶,在郑州历练后,开拓沿海地区业务,文赢已在国内拥有多个分支机构和一支由律师、顾问、法律翻译组成的逾100多人的专业团队。经过八年的公司化运营,一支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经营的优秀律师事务所趋于成熟。文赢正立足于中国大陆,进军香港和海外市场,现有15个海外国际合作机构成为战略合作伙伴。文赢如雨后春笋,正朝着全球卓越律师事务所愿景目标稳健前行。文赢紧跟国际、国内市场发展和法律服务热点,组建了知识结构优化、专业方向明确、符合社会需求的若干专业部门,各专业部门均有资深律师作为专业学科带头人。通过不断的优化整合,逐步形成了专业化程度高、管理规范、运行有序、服务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目前,文赢设有6个业务部门18大专业组,且设有全球网络虚拟化专业团队的分部,并在部门内部、部门之间及团队之间有效地共享信息和整合资源。文赢办公室目前设有刑事部、公司与商业事务部、金融资本部、争议诉讼解决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六个专业部门,业务涵盖争议解决,刑事辩护与代理,人身损害与理赔,资本市场,公司与并购,不动产与建设工程,银行与金融,知识产权,破产重整与清算,保险法律业务、投资基跨境投资与贸易,税务筹划,劳动与人力资源,婚姻家事及财富管理,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涉外法律服务与移民,互联网安全等多个专业领域。从诉讼到非诉,文赢人用专业凸显价值,每一个学科带头人精心专研一个行业,用法律智慧创新商业模式,助力企业发展,实现企业价值倍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让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厉害了,我的律师!全球有影响力的卓越律师事务所愿景文赢人致力于以法律为信仰,追求专业声誉卓著,道德风范高尚,精神境界超俗,值得信赖并受人尊重,具有全球性影响力的卓越律师事务所。文赢人在坚守中传承,在创新中突破,用我们的智慧和汗水,重新定义诉讼,定义律师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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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涂田军团队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执业律所:河南文赢(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13301*********538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涉外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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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X欠款纠纷案例分析

          马X欠款纠纷案例分析案情简介:陈X诉称,陈、马系雇佣关系,马X因工程款没有到账,于2015年1月给陈某出具欠条一张,欠款50000元。经陈某多次催要,马某又因资金不足为由,拒不还款。为此,陈某提起诉讼,请求马某支付欠款及利息。马某辩称,自己经过银行分三次向陈某转账38000元,加上支付现金12000元,共计支付给陈某50000元了,只是欠条因陈某的原因没有收回来。一审法院认定马某没有支付原欠款,所有判决马某在判决生效后再次支付欠款。马某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中院。争议焦点:马某支付的50000元是否是偿还欠条上的50000元欠款。案件结果:法院在立案后,经开庭审理,法院还是认为马某支付的50000元不能证明是归还欠条上的50000元欠款,因此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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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X借款纠纷案例分析

          刘X借款纠纷案例分析案情简介:张某从事酒业销售。2015年X月X日,张某因资金周转紧张,从刘某处借款1900000元整,给刘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从2015年X月X日起到同年X月X日止,利息10万元。到期后,张某只偿还刘某利息20000元整及本金100000元整,剩余1800000元整经刘某多次催要,张某总依无钱为由,拒绝偿还。为了维护刘某的合法权益,刘某现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如所请。争议焦点:借款是否属实。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张X向原告刘X借款未还的事实,有张X本人出具的欠条为凭,张X本人也承认借款的事实。故法院对此予以采纳。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刘X借款本金及借期内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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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X与袁X借贷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殷X与袁X系在东莞打工时相识,后结为朋友。因袁X做生意向殷X借款143800元,于2011年9月20日出具借条一张。后殷X多次索要,袁X共偿还欠款7000元,剩余136800元至今未偿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争议焦点:借款关系是否存在,袁X是否应当偿还借款。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袁X从原告殷X处借款143800元,已还7000元,剩余136800元未还,该事实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一张及双方陈述的事实证实,可以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成立。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欠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36800元,款交本院转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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