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增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大众认同

光明网 2023年10月30日 16:07

      作者:杨龑霖(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根本的、最持久的力量和底蕴,也凝聚和体现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精神追求与价值共识,是人民群众行为选择的内心认同基础。不断持续提升公民的法治文化认同,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为新时代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走向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笔者认为,这是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和根本性功能,彰显了依靠全民法治观念提升、强化大众认同、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性与紧迫感。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法治中国的建成需要各类社会主体的广泛认同,而法治认同的底层逻辑实质属于法治文化的认同。持续增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大众认同需要久久为功,需要以价值认知为基础、价值情感为支撑、价值认同为归宿的递进式展开过程,是从知识到情感、从感性到理性、从理念到实践的逐步发展过程。

      价值认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众认同的知识保障

      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引导广大民众形成对法治文化的正确价值认知,从而为大众认同的形塑提供知识性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确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大众认同,是以民众个体的价值认知为基础高度凝练所形成的,二者是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过程。

      大众的法治文化认知,集中表现为民众对法治文化的认知、理解与掌握、内化程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强调要积极推进法治文化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相统一,让法治文化真正内化至人民群众的心目中、熔铸于头脑里、固化在行为上。法治文化的大众认知状况,是形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价值认同的基础。当前,广大民众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已经形成了大致的感知与认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图景已经形成。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法治文化宣教,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

      民众对法治文化的有效、全面认知,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众认同形塑的知识保障。新时代持续提升大众的法治文化认知水平,需要依托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的良性互动、外部教育与自我学习的深度耦合,在理论学习中掌握规范性的法律知识,在实践淬炼中强化对法治文化的认知度,进而自觉养成从法律的视野审视问题,用法律的思维解决问题,真正让法治文化融入自身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之中。

      价值情感: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众认同的道义支撑

      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引导民众进行科学的价值评价,即赢得广大民众的正确评价,确立真善美情感。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欲成为民众人生发展的指引,就必须实现“晓之以理”与“动之以情”有机统一,在确立科学价值评价、真挚价值情感中,为大众认同的形塑提供道义支撑。

      科学的评价法治文化、确立对法治文化的真挚情感,让民众心中的法治文化逐步内化为一种文化观念,才能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拥有坚实的灵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源自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文明,熔铸于红色革命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了人类一切文明中的优秀法治文化元素,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巨大优越性的集中表现。

      民众发自内心的信任法治,是科学评价法治文化、形成真挚情感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众认同的前提。唯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让民众在每一个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认识到法律是良法善治,真正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让群众自发信任法律、认同法治,才能真正让他们确立对法治文化的信任感与认同感,真正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众认同提供道义支撑。

      价值认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纽带

      发展和推动法治文化离不开人,文化的本质是“人化””和“化人””。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引导民众形成对其价值认同,让法治文化真正成为人们心灵与情感的寄托,成为行为准则与理性信仰,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民众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认同,是其对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内容及方式的综合性评价,是经历价值认知、评价、情感、实践等阶段的演绎结果,更是个体基于自身利益诉求、政府公信力等多重因素的综合考量与生活实践。民众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认同,归宿在于实践,即在今后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指导,以对法治文化正确的认知为基础,以公认的法治准则为规范,以真善美的法治文化情感为支撑,以个人的理想信念为奋斗目标,将法治文化深度耦合在自身社会实践活动之中。

      法治文化唯有付诸于行动方有价值,法律唯有应用于实践方有生命力,民众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认同,在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中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不仅扮演着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手段,还是规制违法犯罪行为的锐利武器。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离不开人们发自内心的敬畏与尊重。因此,必须在强化民众对法治文化价值认知、评价、情感的基础上,持续增进对法律的敬畏与尊重,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解决问题与纠纷矛盾,不断提高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认同。在推动法治文化价值认同和型塑自我的过程中,要以权利捍卫自身的利益,以义务尊重他者的权利,以程序保障意见的表达,以责任凝聚共同体的情感,使每一个自我个体通过法治实践让价值评价转向具体行为,成为推动法治发展的强大内生动力。

      提升全民法治观念、持续增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众认同,不是朝夕之间、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需要从强化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奠定知识性保障抓起,更需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引导民众在科学评价法治文化的过程中,确立对法治文化的真挚感情与行为认同,从而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众认同提供强大的道义力量,持续增进民众对法治文化的价值认同,并付诸于社会实践之中,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凝聚全民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