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南检察院考试考题法律试卷分析

濮阳华图教育 2014年04月17日 09: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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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河南检察院招录考试于2013年5月18日至19日上午进行,本次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法律专业知识,具体时间安排为:5月18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14:00-16:30,申论;5月19日9:00-11:00,法律专业知识。下面具体分析法律卷的考试情况。

      一、题目数量及题型分类

      法律专业知识共100道选择题,分别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三类。

      其中,单项选择题60道,每题0.5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20道,每题1.5分,共30分,不定项选择题20道,每题2分,共40分。

      二、主要考察内容

      从总体上来看,考题形式与司法考试相似,但题目难度低于司法考试。此次考试涉及的考点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宪法学、法理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中刑法学以及刑事诉讼法学占了70%的分值。

      下面具体分析下各学科考察知识点的分布情况:

      刑法部分:刑法总则中常规考点基本都有考到,比如犯罪论中的犯罪主体(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八种犯罪)、犯罪故意、不作为犯、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被害人承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比如刑罚论中的剥夺政治权利、累犯、缓刑、假释、减刑(尤其是《刑八》中新增的对被判处死缓的限制减刑);

      刑事诉讼法部分:考察内容为刑事诉讼法制度论部分,具体的程序论也有所考到。比如:管辖制度中考察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类型(新刑诉法的规定: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监督职能在刑事诉讼活动各个阶段的具体体现(侦查监督、批准逮捕、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辩护制度中非律师辩护人的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辩护权利。;回避制度;逮捕(检察院自侦案件的逮捕);未成年被告人审判时注意事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自诉案件;简易程序;上诉不加刑;审判监督程序。

      执行程序中考察知识点比较简单,技巧性不强,主要考察知识点的记忆。新刑诉法中新增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预监外执行;法院负责执行的死刑立即执行、宣告无罪、罚金、没收财产。

      宪法部分:宪法的性质、宪法的历史(近代早以及清政府后一部宪法性文件);宪法和法律的关系;选举制度;选举制度和任期;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权限及其他机构设置的权限范围;

      法理学部分考察内容比较少,主要考察了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并举出具体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确定是选择性规范;法律关系。

      另外,法制史除了之前宪法历史的两道题之外,考了一道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查了一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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