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发生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法律快车网 2022年10月12日 14:57:34

律师解答

      学生在校发生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发生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发生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原则。
      3、学生与学校均无过错的,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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