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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神采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年03月07日   广东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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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金湾区南水镇化联四路10号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南水镇化联四路10号,依托现有单层生产厂房(*类),不新增用地,预计年增产钛酸四*酯4500吨、钛酸异*酯4500吨、环氧重防腐树脂漆300吨、环氧树脂漆250吨、聚氨酯漆150吨。本项目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工艺等详见报告书。

环评机构

珠海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初期雨水经隔油隔渣+水解酸化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
2.废气:本项目涂料类产品生产过程投料、生产、包装废气采用密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钛酸酯类产品投料、生产、包装废气采用密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3.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应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标签: 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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