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妇幼保健院耳声发射仪及中耳分析仪采购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
(略) (略) 耳声发射仪及中耳分析仪采购项目
定标候选人公示
大华 (略) (略) (略) 的委托, (略) (略) 耳声发射仪及中耳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 (略) (略) 东院区五楼会议室进行开标和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了评审,经招标人确认,现将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编号:DHHN-2024-17
2、项目名称: (略) (略) 耳声发射仪及中耳分析仪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范围:耳声发射仪、中耳分析仪各一台(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及要求);
5、招标控制价:30万(其中耳声发射仪15万/台,中耳分析仪15万/台);
6、供货地点: (略) (略) 指定地点;
7、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8、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10、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 (略) (略) 耳声发射仪采购项目
第二标段: (略) (略) 中耳分析仪采购项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 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8 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9 供应商为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10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 (略) 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查询对象为企业;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对象为企业】;
2.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略)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
四、评标情况
4.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第一标段: (略) (略) 耳声发射仪采购项目
序号 | 定标候选人全称 | 投标总价(元) | 质量要求 | 供货期 |
1 | (略) 卫 (略) | *.00 |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
2 | (略) | *.00 |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
3 | (略) (略) | *.00 |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
第二标段: (略) (略) 中耳分析仪采购项目
序号 | 定标候选人全称 | 投标总价(元) | 质量要求 | 供货期 |
1 | (略) 卫 (略) | *.00 |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
2 | (略) | *.00 |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
3 | (略) (略) | *.00 |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
4.2定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4.3定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第一标段: (略) (略) 耳声发射仪采购项目
定标候选人全称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全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元) |
(略) 卫 (略) | (略) (略) 听力测试仪采购项目 | (略) (略) | **日 | *.00 |
(略) | (略) (略) ( (略) (略) )脑干诱发电位仪及耳声发射仪采购项目 | (略) (略) ( (略) (略) ) | **日 | *.00 |
(略) (略) 新院区耳鼻喉科设备采购项目 | (略) (略) | **日 | *.00 | |
(略) (略) | (略) (略) 客观听力测试仪、声阻抗仪、听力计 | (略) (略) | **日 | *.00 |
第二标段: (略) (略) 中耳分析仪采购项目
定标候选人全称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全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元) |
(略) 卫 (略) | (略) (略) 耳鼻喉科设备购置项目 | (略) (略) | **日 | *.00 |
(略) | (略) 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医疗专业设备项目(三标段) | (略) 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 **日 | *.00 |
栾 (略) 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三标段) | 栾 (略) | **日 | *.00 | |
(略) 电测听(诊断型听力计)等设备采购一标段 | (略) | **日 | *.00 | |
(略) (略)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略) 通州(二期)开办费项目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略) | **日 | *.00 |
4.4定标候选人项目经理业绩:/
4.5定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5.1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能力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8. 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9.供应商为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10.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 (略) 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查询对象为企业;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对象为企业】;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略)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5.2定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第一标段: (略) (略) 耳声发射仪采购项目
序号 | 定标候选人全称 | 响应情况 |
1 | (略) 卫 (略) | 响应 |
2 | (略) | 响应 |
3 | (略) (略) | 响应 |
第二标段: (略) (略) 中耳分析仪采购项目
序号 | 定标候选人全称 | 响应情况 |
1 | (略) 卫 (略) | 响应 |
2 | (略) | 响应 |
3 | (略) (略) | 响应 |
4.6否决投标情况及原因:
一标段 (略) 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3供货方案要求,二标段 (略) 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3供货方案要求,故合格制评审不合格,按无效标处理。
4.7所有投标人综合标评分情况:无
4.8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无
4.9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无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六、公示时间
**日至**日 (三个工作日)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顺河区劳动路北段13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1-*
代理机构名称:大华 (略)
地址: (略) 金明大道中科国际大厦24楼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略) 官网》上发布。